近日,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对此,长沙市高度重视,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车位业主使用U型栏杆和多根立柱将红色轿车围住
一、彭某某个人情况
彭某某,女,1995年8月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XX组,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A区商业楼XX室。工作经历: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科员,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3年4月通过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一级科员,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9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经审核,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二、纠纷基本情况
6月30日21时40分,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从小区A区岗亭西门登记进入地下停车场。21时45分,彭某某将车停入小区A区商业楼负一层XX车位(业主闵某),随即返回家中休息。
7月1日凌晨3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4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12123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凌晨4时许,物业未见到彭某某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
7月1日9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小区业主纷纷声援
7月1日14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11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实际在单位上班)。
7月1日18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月1日19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实际在家中休息)。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月2日10时17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7天。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闵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三、纠纷调解情况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并称7月8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7月9日凌晨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8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四、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下一步,长沙市体育局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
联合调查组
2026年7月11日
延伸阅读
最近,长沙的“霸占车位”一事引发公众关注。
一位业主花8万块钱买的产权车位,被一辆红车霸占了整整8天。占了别人车位,正常反应是道歉挪车,而红车车主留假电话、撒谎说出差、拒不道歉,甚至两次报警还反咬一口,这套操作下来,很难用“一时疏忽”“不小心”来解释。
事情闹大后,涉事车主所在单位——长沙市体育局于7月9日发布了一份通报,称当事人为“我局工作人员”,并“开展全面调查”。

车位业主使用U型栏杆和多根立柱将红色轿车围住
不过,此事也迎来了调解进展:当事人称涉事车主已当面道歉并写下道歉信,同时给予了经济补偿,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央视网评:“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有人替这类事辩护,“八小时之外是私生活,跟工作没关系,拿私德说事是小题大做。”还有人说,一个车位的事,大家跟着较真,是不是上纲上线了?
这些话听着似乎不无道理,但经不起细琢磨。一个车位的事看似小,照出的问题却不小。公职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私德”从来不是纯粹的私事,而是民众看待政府形象的一扇窗户。
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排在最前面。公职人员怎么对待规则、怎么对待他人,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撒谎、耍横、不把规则当回事的人,到了工作岗位上,能突然变成谦卑服务的公仆?连“不占别人车位”这个最简单的道理都不认,老百姓凭什么相信他能公平办事?

公职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私德”从来不是纯粹的私事(AI制图)
这起纠纷之所以点燃公众情绪,核心正在于此。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连车位纠纷这样的小事都能耍心眼、摆架子,更大范围的公平公正又如何让人放心?一个网友的留言讲出了很多人的心声:“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正因为大家这么关注,相关部门的处理就更得坦坦荡荡。纸包不住火,坦诚公布事实、依规依纪处理,才是挽回形象的正道。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只会让大家产生更多联想。
俗话说,做事先做人,做人先修德。公职人员的头衔,不是用来给自己撑腰的,而是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在私底下守规矩、做好表率,是公职人员的本分。
以小见大,这件事也给每一位公职人员提了个醒:公职人员的“私德”连着“公信”。公职人员私德失范,在群众雪亮的目光下,很容易被放大为对公权力的质疑。私德不仅是个人修养,也是群众评判公平正义的直观标尺。
检察日报刊文:“小恶难惩”把维权者逼向违法边缘
占了别人车位,不挪车、不道歉,还两次报警“恶人先告状”,如此“理直气壮”,着实刷新了围观者的认知。涉事车主的行为,是对规则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双重无视,也难怪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闵先生这边。
这起纠纷不算大,却戳中了许多人的痛点,关键在于它暴露了“小恶难惩”的现实困境。法律上,占用他人产权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闵先生的诉求也很简单:道歉、挪车,但对方就是不配合。物业只能居中协调,没有强制执行力;民警对民事纠纷多为调解劝和,劝不成只能告知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若走法院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判决再到执行,周期漫长,维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成本。
无奈之下,闵先生焊了钢管封堵车辆。这种做法虽然解气,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再向前一步,维权者反而可能变成侵权方,得不偿失。

闵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截图
有理也不能乱来,这个道理相信大多人都懂。但合法维权渠道走不通,自力维权又容易踩法律红线,守法公民对这种“小恶”,难道就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如果连一句“对不起”都要拖到舆论曝光才能说出口,如果原本有理的人被逼到要用可能违法的手段来维权,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小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还会有演变成大冲突的现实风险。随意占车位、高铁霸座、公共场合制造噪音……这些日常琐事看似轻微,却是社会摩擦的重要来源。处理不好,小事可能拖成大事,怨气不断积压,最终以极端式、破坏性的方式爆发。现实中,不少恶性事件的导火索,恰恰就是一些没处理好的小矛盾。
破解“小恶难惩”的维权困局,不能只靠个体自行“讨公道”,更需要矛盾纠纷化解向前一步。建立更加便捷、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让守法者在规则内就能便捷地捍卫权利,而不必诉诸极端手段——这比谴责一个无赖的人更管用。
很多时候,人们在意的并不是经济损失,而是“错得不到纠正、理无处可说”的憋屈。让守规矩者不吃亏,让破坏规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避免下一次“焊钢管”式的无奈之举。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把一个维权者逼到违法边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