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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安全为由管控人形机器人进口

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更新其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新增两类设备:一类为在美国之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即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移动机器人(下称“相关机器人”);另一类为在美国以外国家生产的联网逆变器。上述规定意味着,新型号的相关机器人将基本不能从中国等地出口至美国。已在FCC注册的老型号的相关机器人等将能继续在美国销售;而新型号的先进机器人等要去美国销售,就需向美国国防部或美国国土安全部申请,这些部门认定产品不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后,才能“有条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