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官员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但接受调查时又无法说清楚这些钱从何而来,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来源不明”的钱,刑法有一个专门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近来受到持续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入罪门槛大幅度抬高,会不会放纵贪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