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有了进一步规定。7月31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社会发布,要求对该类型案件做到依法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规定》共15条,明确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还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最高检察院官网显示,《规定》于7月18日印发。
近年来犯罪低龄化问题备受关注。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下调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其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