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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写几句。

说的就是河南光山县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生,被处行政拘留10日,降级调离教学一线到原学校后勤岗,详见澎湃新闻

我们知道不对,但如果不比较,就不知道这件事有多离谱。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最高可判监禁14年,按简易程序最低也要监禁90天。他的教师资格证会被永久吊销,不能再在任何学校逗留,行政、后勤、清洁工统统不行。他还会被录入国家性犯罪登记库,禁止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

不仅是加拿大,美国、欧洲国家,我们隔壁的日本和韩国,差不多都是这个结局,不可能有例外。韩国还要戴电子镣铐,强制公开个人信息,绝不会像我们这样报道“刘某某”。

简单的说,这个人基本上“社会性死亡”了,这才是他应得的。

学校也跑不掉,因为监管不力被判处民事赔偿,加拿大通常会赔10万加币(五十万人民币)以上,美国更高,可能高达百万美元。没有任何一家学校还敢收留这样的人在学校,学校董事会成员是他亲爹也不行。

也不要去谈什么“证据不足”了。国外老师为了避嫌,跟异性学生谈话都要房门大开(Open Door Policy),让走廊路过的人看得见室内情况,非教学时间、非教学地点根本不敢与学生私下见面。你都带学生去开房了,还要什么证据?况且监控显示你还去看了计生用品;有人听见宾馆客房有小女孩的哭声;当事女生事后出现了抑郁症状……这些都是极强的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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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警方也认定了他的猥亵情节成立,最后就这样?本来应该是法律上的刑事指控+经济上的巨额罚款+职业生涯的终结+社会信誉的破产——在我们这里行拘十天转后勤岗就完事了?

我没想清楚这背后的逻辑,是想要保住他的退休金,还是觉得编制太金贵?在他们看来,保住一个自己人的晚节,比保护一个孩子免受伤害更重要——毕竟女生只是被摸了几下,怎么能让老师失去编制呢?

所以,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们这帮体制内的人对自己人就这么有人情味吗?还留着他等着过年给他发年终绩效吗?孩子在你们眼里算什么?“一个国家的文明,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就是你们这样干的?

给农民发一两百元养老金,让猥亵学生的老师轻松过关,这个国家离文明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