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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神磊磊读金庸|刀笔巅峰之作:我读长沙“女干部占车位事件”《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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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呦呦鹿鸣。因为觉得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不用再写了,直接转载。感谢作者的授权。

7月11日@长沙发布 发布了署名“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

看完之后,我惊为天人:这份通报的“艺术成分”极高,至少是最近十年来全国所有《情况通报》中最顶端的存在,堪称刀笔巅峰之作。

材料强者,恐怖如斯。万万没想到,长沙竟还有这样的高手潜藏?!

我确信,所有与文字接触(注意,是接触,不局限于写作,阅读也算)的人,仔细琢磨这份《情况通报》,都会有所收获,甚至,是巨大的收获。如果参透其中的诀窍,在体制内写“材料”,将会达到信手拈来、随心所欲的段位;在体制外看“材料”,将会直抵本质,一眼洞穿。

好了,请先看《情况通报》全文(全文2071字,文中标题之外的加粗和下划线、字体红色均为呦呦鹿鸣所加,原文没有,仅供学习使用):

情况通报近日,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对此,长沙市高度重视,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彭某某个人情况

彭某某,女,1995年8月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XX组,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A区商业楼XX室。工作经历: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科员,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3年4月通过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一级科员,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9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经审核,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二、纠纷基本情况

6月30日21时40分,彭某某驾驶红色本田轿车从小区A区岗亭西门登记进入地下停车场。21时45分,彭某某将车停入小区A区商业楼负一层XX车位(业主闵某),随即返回家中休息。

7月1日凌晨3时,闵某返回小区时,发现车位被占用,且车上未留联系方式,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同时联系物业,凌晨4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物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辆在停车系统内为临时车,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上。物业通过拨打12123热线求助,联系交警给彭某某发送移车短信。凌晨4时许,物业未见到彭某某下楼移车且无任何回复。

7月1日9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发现车辆被堵住,随即拨打物业电话,物业将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彭某某。彭某某电话联系闵某及其妻子段某某,均未接听。随后,彭某某给闵某妻子段某某发送了道歉短信,称当天要去外地,需要后天才能返回长沙。

7月1日14时许,物业收到闵某发来信息称车辆已于上午11时移走,要对方赶快移车。随后,物业联系彭某某,称闵某车辆已离开,要其尽快移车。彭某某称人在单位且要出差,后天才回,无法移车。16时许,物业再次通知彭某某移车,彭某某称在外出差,第二天下午才回(实际在单位上班)。

7月1日18时许,闵某返回车位时发现彭某某并未移车,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并联系物业,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要求物业将彭某某车辆锁住。

7月1日19时许,物业联系彭某某移车,否则会锁车处理,可以陪同她与闵某协商,彭某某称在外地出差(实际在家中休息)。

7月1日21时47分,彭某某联系雷某某(彭某某男友,1994年8月出生,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21时58分,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经民警协调,彭某某当面道歉并将车钥匙交给物业,民警要求闵某移车,闵某称车钥匙被其爱人带至外地无法移车(后经核实,其爱人当时在自家店内),民警随后将该起纠纷反馈至社区处理。

7月2日10时17分,因车辆仍被堵住,彭某某再次报警,民警联系闵某及物业抵达现场,因彭某某上班未到现场,闵某拒绝移车,并声称要将其车辆围堵7天。7月2日14时,闵某在其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7月3日20时,又加装了U型管,堵住彭某某车辆。

三、纠纷调解情况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并称7月8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7月9日凌晨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和属地相关负责人分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18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四、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情况,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下一步,长沙市体育局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

联合调查组

2026年7月11日

看完这份《情况通报》,许多人会形成一个印象:这位闵某(车位主人@侠客小俊哥)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甚至是全程胡搅蛮缠,不断激化、扩大矛盾,而朴实无华的公务员彭某某,则有些受委屈了,仅仅只是撒了一个小小的谎(出差),就被穷追猛打,乃至被勒索5万元,多次道歉对方也不依不饶。

甚至,专业媒体人都产生了这种观感。比如,有一位作者,其自列标签包括:“央视网、第一财经、光明日报、腾讯大家、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FT中文网、澎湃等特约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中国科技自媒体50人”,第35届中国新闻奖评论三等奖、第34届中国经济新闻奖评论二等奖、第28届北京新闻奖一等奖、2024年湖南新闻奖一等奖、腾讯大家年度作家奖、新浪最有价值专栏作家奖、红辣椒评论年度佳作奖……他看了《情况通报》后,写了《长沙车位纠纷:恶人藏在细节中,“以闹取胜‘的重大胜利》,直接将@侠客小俊哥 定义为:

“恶人”。

可以预见,之前激烈批评占位女干部的新华社、央视等央媒,乃至一些领导干部,看到这份通报后,对彭某某的态度也会有所改观。毕竟,她面对的可是一个“刁民”啊。

这篇通报,通篇采取简单叙事(每段开头都是具体时间,精确到时、分;调解分第一、二、三、四、五、六次,每次一段),给读者营造了一种客观的阅读体验,但只有经过多年编辑工作经验(比如我),乃至文字终审人经验(比如我)的拷打,才会感觉到它的两大问题。

第一,最大化地潜藏文字立场,但成功引导了读者共情方向。

1. 同样是用车拦住对方,在文中,当写到车位主人闵某(@侠客小俊哥)时,用的是“堵住彭某某车辆”,而且写到了4次“堵住”;当写到女车主的男朋友时,用的却是“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

仅仅是一字之别,同样的行为,却给读者带来两种感受。堵,具有破坏性、否定性;停,则是客观中性描述,没有攻击性。而事实是,恰恰是副处长彭某某的男朋友这一“停”的行为,是事件中的关键节点,并将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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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及其同在体育系统工作的男友在车位现场与人争执

2. 同样是说话、解释,当写到彭某某时,通报用的是“彭某某称”;写到闵某时,用的却是“闵某声称”。

3. 同样是不挪车,当写到彭某某时,通报用的是“未移车”;写到闵某时,用的却是“拒绝移车”。

在彭某某这里,是客观结果,在闵某这里,就是态度恶劣。

4. 同样是没有参加调解会。当写到女车主彭某某时,用的是“彭某某未到现场”(第一次)、“仅彭某某父母到场”(第二次,没有提及彭某某);当写到车位主人闵某时,用的却是“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

“未到现场”是客观表述,但“拒绝到场”就有无理取闹之嫌了。事实上,即便从通报看,第一次调解,彭某某根本不来,闵某来了,第二次调解彭某某让自己父母来,自己仍然不来,闵某知道这个情况不来完全是人之常情。傲慢的是彭某某,但那几段话读下来,反而会觉得闵某傲慢。

称VS声称;

停在VS堵住;

未移车VS拒绝移车;

未到现场VS拒绝到场……

一般的读者,并不会注意到这些文字上的细枝末节,阅读中不知不觉就站在了彭某某一边。即便我这样从事编辑、主编多年的人,也需要聚精会神,才能注意到。但在我主管媒体编务时,这样的例子只要发现一次,当事作者在我这里就一定直接划入重点黑名单了。

第二,略去、弱化关键细节。

《情况通报》整体是一种客观叙事的形式,但,却有三大关键细节被略去了:

第一个细节:根据@侠客小俊哥 在视频中描述,7月1日下午6点多,他在车库偶遇女车主,她拿着车钥匙到车里取东西。这个关键细节是整个事件矛盾的起点。试想,占车位是前一天的事,物业已经通知她挪车,但她以出差为由拒绝了,此时,当事人却撞见了她,双方因此失去了信任基础。也正是在这个细节之后,@侠客小俊哥 才把自己的车停在红色本田车,堵住它,要车主道歉。

他的这个行为和要求,完全合理。他所说的,是真还是假?可惜,在《情况通报》中,完全没有提及撞见女车主这个事件中最重要的细节,也没有解释女车主出差的谎言是如何被识破的。其实,@侠客小俊哥 所说是否符合事实,在视频监控里一看就知道了。

第二个细节:在@侠客小俊哥 所发布的视频中,7月1日晚上10点左右,当彭某某的男朋友来到现场并堵住@侠客小俊哥 的车时,双方一大堆人情绪激动地吵起来。有业主邻居当场问彭某某“你到底移不移走车喽?”,彭某某答:“可以不走。”“可以不走是吧,那你这车就堵死在里面了。你要犟,那就这么犟着。你占人家车位你还这样。”原视频如下:

这是矛盾最激烈的节点。当晚有民警在场(彭某某报警),如果彭某某当时同意挪车,事情其实就解决了,但她拒绝了挪车。一份真正客观的说明是不能忽略这个节点的,但在通报中,对此并未提及,只说“彭某某报警,民警通知闵某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口角”。

一句“双方发生口角”带过,让事情变得模糊起来。

第三个细节:在六次调解中,时间最长的是第五次,超过10个小时,从7月8日16时至7月9日凌晨2时。(@侠客小俊哥 说是到凌晨3时)通报中叙述很简略,只说了时间,然后就是“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这几个字。

偏偏这次调解也是@侠客小俊哥 对外连发了几个视频的一次,他要求女车主道歉,对方则提出4条要求:1、可以道歉,但不能公开道歉信;2、@侠客小俊哥 不能拿调解同意书;3,不能拍视频;4、她道歉后,需要@侠客小俊哥 就堵车行为向她道歉。

如果看@侠客小俊哥 的视频,会认为调解未果的原因在于彭某某的这几条要求,尤其是要他同等道歉。但这显然违反公众朴素正义认知。这一关键细节,通报也没有提及。

反而,通报中用较大文字篇幅强调了第四次调解中@侠客小俊哥 的各种要求,尤其是强调了闵某要求对方捐5万元给广西灾区,但隔了一段,写到补偿时,却没有提及数字,只写“并给予补偿”。

实际上,多次谈判中有一个细节没有出现在通报中:彭某某提出补偿500元了事。闵某有没有可能是因为看不上500元,随口说一句你这么厉害你干脆捐5万给灾区?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比皆是,大家可以自行分析、判断。

中国古代为什么会有“刀笔吏”这个词?衙门里的一些公文写作干员,苛察老辣,运笔如刀,一语足以救人,亦足以杀人。《史记·李广列传》中记曰:“广谓其麾下曰:‘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遂引刀自刭。”在强大的刀笔吏面前,连李广这样的将军,都只能引刀自尽。

据说,彭某某也是局机关的“公文写作达人”,希望她将来能走在写作的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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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两个小彩蛋吧:

“7月1日9时许,彭某某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移车”“7月2日10时17分,彭某某报警”……1日、2日分别是星期三、星期四,彭某某9点、10点都还没去上班,长沙市体育局的工作时间这么自由的吗?而且,1日上午据我所知,有一个重要活动许多单位需要集中观看直播,彭某某9点多还在家……

根据通报,彭某某是登记进入停车场,而物业后来发现她留的电话是假的,这显然是故意的,就是不想让人找到她,就是不想挪车。那么,住在这个小区的她,是第一次这样做吗?在这个小区租个车位很难吗?很贵吗?之前有多少业主车位被她占了之后却只能忍气吞声?

荒谬。也可悲。我为我自己感到可悲。二十多年前我都不会在意的社区新闻、家长里短,如今却咀嚼得津津有味、长篇累牍。二十多年,越干越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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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完美受害者”逻辑,羞辱那个捍卫私权的长沙车主

撰文丨余本鲁

真没想到,长沙女干部占车位事件,这么一个原本鸡毛蒜皮的小事,竟闹到这般程度。

说是“鸡毛蒜皮”,因为说到底,所有的矛盾,不就是因为一个车位而起吗?我相信这种事情,全国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实在没有什么新鲜感可言。

当然,一些人可能说,这个纠纷叠的buff太多了:占车女不讲理,车位主人强硬反击,中间还经历了女方撒谎、报警、装围栏、多部门先后六次调解这样的曲折过程,当然也必须不能忘了占车女的干部身份。

可是,哪怕这些元素加起来,我觉得也远远匹配不上其所掀起的舆论巨浪。充其量,就是茶杯里的风暴,闪现了一点权力的影子,因而网民的敏感才被放大。

实际上,复盘整个过程,这事的触因及最初的进展,跟权力也没多大关系。作为短视频时代的邻里纠纷,后续因为网友的断案深挖,才发现女方的“官家人”身份。

搁传统媒体时代,真不至于闹到全民关注的程度。

01

不过,此事有意思的是,在长沙方面通报之后,舆论场上的意见竟然分成了两拨,而且各自发文叫板,架势拉得很开。

一种当然是大声指责涉事女干部,认为她不仅有失私德,还有违“公德”,必须予以严厉惩罚;另一种,则认为车位主人闵先生“也不是啥好人”,证据是他不依不饶,还通过短视频不断放大炒作事件,“明显是想起号了”。

君子论迹不论心,他想不想起号,那是他的事,想必不用诉诸人格上的道德判断。但是,所谓“他也不是啥好人”、“一个巴掌拍不响”之论调,还是有必要掰扯掰扯。

图/“长沙发布”公众号

图/“长沙发布”公众号

不妨就从那份官方通报开始。

通报很长,此处简要复盘关键细节,以及代入常人视角,推论双方心理变化的轨迹。

6月30日21时45分,女租户彭某某驾车占用闵某车位。闵某第二天凌晨三点回家停车时,发现车位被占,且未留联系方式。闵某于是将自己的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同时联系物业,表示凌晨4时前都可以下来移车。但物业经过查询,发现彭某某留存的电话为错误号码,无法联系到本人。

这里请停顿一下。如果你是车位主人,别人半夜占了你的车位,车上不留电话,留给物业的也是虚假号码,这时候你是不是要不爽一下?是不是觉得对方是故意的?

那么,堵住TA的车要个说法,有没有毛病?

接着往下看。第二天上午,彭某某发现自己车被堵,跟物业要到闵某电话后,向闵某夫妻打电话,但对方都没有接。此处再代入一下:有了昨晚经历,心中有气,哪怕是故意不接电话,是不是也能理解?

结果,彭某某较上了劲。明明下午两点收到通知可以挪车了,却干脆不挪了,还谎称出差,回不来。闵某晚上回来一看,自己都已经挪车了,给对方留出了驶离通道,但她还是不挪,这就是故意置气恶心人了。

到了这里,闵某情绪上有了升级,所以他才表示需要彭某某当面道歉后才考虑挪车。

▲闵某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图/视频截图)

▲闵某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图/视频截图)

最终引爆他情绪的是这一环:当天晚上,彭某某男友雷某某登场,径直将自己的车堵在(通报用的是“停”)闵某的车头前,意思很明显:就这么跟你硬杠了,谁也别想好。

我认为到了这个节点,闵某的情绪防线彻底崩溃了,恐怕也就是在这个时刻,他决定要让事件走向“失控”,跟彭某某及男友“玩一玩”了。

所以,后续他本人也谎称自己没带车钥匙,并安装水泥立柱、加装U型护栏,哪怕经历多次调解,也“没完没了”。

你可以说闵某“维权过度”“得理不饶人”,但很难说他不占理。他之所以这么做,一切都是因为他的前面站着一个蛮横的、高傲的、强硬的、一步步把自己送进坑里的女车主。

02

之所以颇费笔墨地复盘一番,就是想让读者在回顾中诉诸人之常情,代入车位主人身份,以此来评估此事到底是谁的责任更大。

相信,哪怕这份官方通报处处藏着机锋,明白人还是能判断出基本的是非对错吧?

一些论者当然也不是不承认彭某某有问题,但是,他们认为“闵某问题也很大”“双方都一言难尽”“没必要非黑即白”。

这种论调看似讲原则、有明确是非,但不过就是和稀泥。

如果较真的话,绝大多数纠纷都不是一方的错,正如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绝对的好人或坏人,难道,在每一起矛盾、恩怨、仇恨中,都要究极追溯、刨根问底,按对错比例来划分责任吗?如此的话,这个世界就将没有真正的公正可言。

图/图虫创意

图/图虫创意

人人都有“证实偏见”,倾向于忽视或者拒绝与自己掌握的信息、真实感受相悖的观点。但是,是非有边界,矛盾有因果,谁先越界、谁先失德、谁先升级冲突,一目了然。忽视具体的情境,抹掉人的主观情绪因素,看似客观的评论,必将堕落为乡愿。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

而且,彭某某是公职人员,本应比普通人更懂规矩、更守底线。可她偏偏拿他人私产当自家后院,虚假电话也有极大的不怀好意因素。这不能简单理解为占便宜,而是骨子里的傲慢。

闵某确实没让步,但始作俑者并不是他。一个人被深夜堵车、被强力硬刚,还要他微笑退让,这是不公平的。他选择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焊围栏维权、用视频发声,虽然有些偏激,却没有违背什么法理。

03

当然,大多数人力挺闵某,唾弃彭某某,抛开“干部与平民”的身份标签叙事,更主要的,是基于对规则的敏感。

8万块钱买的车位,这是私人产权,只要我不同意,你就不能使用。正所谓多年前流行的那句格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用在车位问题上一点都不过分。

女车主不仅破坏规则,还肆意挑战他人底线,步步激化矛盾。如此,还要求被侵权一方做到温良恭俭让,这是视规则为无物,是模糊善恶的伪善。

人人都愿意拥护规则,不过一旦身处规则被破坏的具体情境中,很多人就陷入了深深的无力感,甚至失去捍卫规则的勇气。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时候不讲规则的人总能得逞的原因。

所以,车位被侵占,选择强硬维权的闵某赢得了掌声。他成了围观者的一个情绪出口,一个绝不妥协的“嘴替”,哪怕维权方式有瑕疵,他也绝不应该被扣上“恶人”的帽子。

图/网络

图/网络

大众的声援,从来不是支持过激维权,而是捍卫私权,抵制野蛮。正是见过太多维权无门、隐忍被欺的场景,多数网友才会坚定站在闵某身后。这不应该被归为戾气,而是普通人对公平秩序最朴素的坚守。

基于以上,我不是在搬弄什么是非,而是试着用基本的事实、情感与说理逻辑,来分析一个具体的问题。

如果不厘清其中的边界,我们日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守住人人赖以栖身的秩序。

\*题图为7月7日,记者在涉事小区拍摄的现场情况,央广网记者杨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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