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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OPINION|城管持械殴打商贩:这个职业欠了一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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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打人”视频,在朋友圈刷屏。有好几家媒体采访武昌区城管局,答复都是“以官方通报为准”。

武汉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宣布对参与围殴小贩的三名城管金某(45岁)、严某(39岁)、郭某(40岁)进行“刑事拘留”。

应该说,武汉公安的行动称得上迅速、有力。在通报中,警方也交代了小贩黄某某(女,44岁)和任某某(男,45岁)在摆摊时与城管发生口角,黄某某和任某某先殴打了城管金某,“致其面部受伤”的事实。金某后来喊来两位城管同事,对两位小贩进行殴打。

视频中城管殴打小贩的画面,称得上“绝对的暴力”。视频显示,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抄起一旁摊位的不明器物,持续砸向摊贩头部。武汉警方迅速对涉事城管进行刑拘,肯定有出于平息舆论的考虑。人们也期待警方后续的调查,比如,小贩的伤势如何,城管部门要不要道歉、赔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城管打人并非近期城管“惹事”的孤例。去年12月,福建宁德也发生过“疑与城管起争执,老人被推倒后离世”的新闻,该案最近开庭审理。视频中,城管撞击老人的画面相当恐怖,看上去是一种暴力的宣泄。

公众对“城管打人”的事情格外敏感。事实上,过去20年,中国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总是能够搅动舆论。2006年发生的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距离今年正好20年。如果搜索小贩刺死城管,还会看到“瓜农刺死城管”“夏俊峰案”等事件,媒体都有详细报道,也有长时间的追踪。

单看标题,会以为中国小贩非常暴力,但这些案件都有共同的争议:刺杀案发生前,小贩几乎都受到城管的暴力“执法”,或者不公平对待。舆论中的“刺杀城管”案,甚至有不少人对小贩表达出同情。

在2010年前后的舆论中,“小贩”与“城管”的紧张关系达到顶点,2009年的夏俊峰案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这背后是中国城市在发展中对“市容市貌”的追求。不管是“文明城市”还是“卫生城市”评选,都有对市容市貌的要求。在很多城市管理者心中,“摆摊儿”几乎是落后的象征,是需要清除的现象。

此后,类似案件逐渐淡出媒体视野。一方面,中国城市化进程逐渐深入,市中心的摆摊儿现象逐渐减少;另一方面,也和舆论对“城管”的监督有关。很多城市都对城管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

去年夏天,笔者骑自行车路过成都一个西瓜摊儿,两个城管站在那里,劝摊主从该路口挪开。一个骑电瓶车的男子路过这里,对瓜农喊道:“砍他,砍他”,城管和摊主都笑了。这是意味深长的市民生活瞬间,它真实地反映出“公共舆论”的作用。不管是摊主、城管还是路人,其实都知道“小贩”和“城管”作为矛盾体的一面。

2010至2020年,城管逐渐摆脱了舆论中的负面形象,多少也反映出了中国城市已有长足的进步。城市变得更包容,城管的所谓“执法”更为节制,而“小贩”们的境遇也普遍得到改善。

但是,这一进程在最近几年出现某种“逆转”的苗头。大家不难发现,城市中摆摊儿的人越来越多了。疫情中经济受到影响,不少地方提倡“地摊儿经济”“夜经济”。以成都为例,餐饮业更艰难,很多街道的餐饮都没有出现店面升级;堂食店减少,摆摊儿的增多了,很多地铁站外都能看到很多餐饮摊。

也许这就是值得提倡的“烟火气”。但在逻辑上不难理解,一旦遇到检查、评比,这对城管的工作形成了新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看待武汉城管打人的事件,会有一些新思考:城管的殴打行为,不仅是暴力的,也是过度的,不乏发泄和“报复”的意味。

本文开头,笔者在援引警方通报的时候,特意保留了括号中三位城管和两位摊贩儿的年龄,他们都在40岁左右。警方公布年龄,当然是一种专业操作,没有特别的含义,但我们可以从细节中看到更多信息:40岁左右,不管是小贩儿还是城管,生活中都可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这是人生中很不容易的年龄段。

我们赖以生存的“城市”,又何尝不是这样?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历20年的高速发展,但人们越来越感到,过去的那种“进步”并不是无止境的,城市开始显现“疲态”。我们居住的社区,外观开始呈现出衰老,小摊小贩儿重新走上街头谋生活。而这个时候,更需要更包容的城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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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城市,都有小摊小贩,不管是纽约、东京还是巴黎,我们总能看到有人摆摊。在更方便满足人们生活、提供谋生空间的同时,如何引导出更有秩序、更加安全的“街头商业”,是中国城市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城管”这一中国特色的职业,到了必须审视自己使命的时刻,各行各业都在谈转型升级,“城管”为何不考虑自己的转型呢?

武汉这次事件,一个城管感到“吃亏”,喊来两个城管同事一起殴打对方,两人也一呼即应——其实,这也反映出城管局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城管中似乎存在一种让人担忧的“兄弟文化”。正常来说,两位城管接到一起去打人的邀约,应该制止并反馈到上级那里。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当然希望武汉城管打人只是一次偶然事件,“城管”和“小贩”不能、也不应该回到过去的“对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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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人事件3名城管协管员被刑拘,“说明摊主中至少1人已达轻伤标准”

8月9日晚,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附近一天桥上发生肢体冲突,多名身穿制服的人员与摊贩大打出手,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律师分析认为,当摊主丧失侵害能力后,第三人仍持物反复击打,已超出“制止侵害”范畴,更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

8月10日,武汉武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经查,当晚9时许,45岁的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因摆摊问题与两名摊贩发生口角。摊贩先动手,造成金某面部受伤。随后,金某的两名同事严某、郭某赶到,三人一同殴打两名摊贩。目前,金某及其两名同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眼角带血、身穿制服的男子与两名黑衣男子,在天桥上对一男一女两名摊贩实施殴打。两名摊贩被打倒在地后,身穿制服的男子仍手持疑似硬物,反复击打已坐在地上的摊贩头部,其中一人被击中头部后倒地。目前二人伤情未知,警情通报中也未提及具体伤势。

通报明确两名摊贩先动手,但未说明对摊贩的处置措施。网络流传的视频多为后半段协管员围殴画面,警方后续是否追究摊贩责任,仍需等待进一步侦办。事件的“互殴”性质与“以暴制暴”争议,成为舆论焦点。

8月10日,津云新闻记者致电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了解两名摊贩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会将记者了解的情况向宣传部门通报,由政工部门联系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律师解读:涉嫌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难成立

针对此事,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两位资深律师,从法律视角分析解读此事。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三人,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34条,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害人伤情须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才构成刑事追诉标准;仅造成轻微伤的,属治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三名城管协管员被刑事拘留,说明经初步伤情诊断和鉴定,两名摊主中至少一人伤情已达轻伤标准。

林斐然指出,从网传视频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5条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即便无法精准区分谁的行为直接造成轻伤结果,所有参与共同殴打的人员均需对整体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刑法上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若证据补强、顺利被审查起诉,法院将根据三人在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区分主从犯裁量刑罚。

针对通报中“摊主先动手殴打金某”的情节,林斐然表示,金某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金某遭殴打后,同事到场再共同实施反击,此时不法侵害的即时紧迫性已发生变化,反击行为本质是冲突升级后的相互斗殴。

他进一步指出,若定性为互殴,通报仅对三名协管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提及摊主的刑事处理,很可能是双方伤情存在差异。通报称金某“面部受伤”,若后续鉴定达到轻伤以上,两名摊贩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朋乐分析认为,网传视频显示,城管对摊贩的暴力明显持续升级,摊贩被按倒在地后,城管从摊位拿起器物反复砸向当事人头部,打斗中脱去上衣赤膊继续殴打,摊位被掀翻,周围多名制服人员未上前劝阻。这些画面表明,这并非简单的执法冲突,而是存在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

赵朋乐指出,冲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摊主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第二阶段金某同事严某、郭某赶到后,三人共同对已被控制的摊主施暴。当摊主丧失侵害能力后,第三人仍持物反复击打,已超出“制止侵害”范畴,更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

【津云锋声】真“刑”!三名城管协管员殴打摊贩,没有赢家

据武昌警方通报,8月9日晚,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因摆摊问题与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发生口角。随后,摊主一方动手打伤了金某。

事情到这里,或许还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但接下来发生的,让整件事的性质彻底变了——金某的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联手对两名摊主进行了殴打。网传画面里,3人拳脚如雨,动作猛烈,甚至还脱上衣、光膀子,持物攻击,掀翻货摊,一派匪气!结果如何?不是他们“出了一口恶气”,而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有人可能会问,明明是摊主先动手,怎么协管员反倒被拘了?道理其实很简单:就算对方有错、先动手,也不是加倍施暴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迅速报警、依法维权,而不是摇人打架、升级冲突。

几年前,武昌区城管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市民长期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查找原因,做出合理调整,存在“懒”的一面。武汉天桥打人风波,遇事只顾着动手,没有一点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另一种形式的“懒”。城管协管员或许没有正式执法权,但只要穿着这身制服,代表的就是公共管理者的形象,职责就是维护秩序、引导规劝,一切都应该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来,而不是跟摊贩比谁的拳头硬。

把执法变成泄愤,把管理变成互殴,不仅砸了自己的饭碗,更消耗了公众的信任。身份从来不是挡箭牌,粗暴执法必须零容忍!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地摊经济是城市烟火气的一部分。在城管和摊贩的矛盾冲突中,我们当然不认可“谁弱势谁有理”,对于摊贩,与其一赶了之,不如给空间,立规矩,合理引导。像武汉天桥互殴事件,我们还要追问,出面的为什么是协管员?对于流动摊贩,当地有没有一整套系统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和执法程序?发展到老拳相向、身陷囹圄的双输局面,究竟该怪谁?

记者丨郭强 实习记者丨李杭朔 评论员丨仁言 编辑丨王晓羽 张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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