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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digitaltimes.net 被封锁媒体 GreatFire 检测记录 ↗ 2026-08-30 阅读原文 ↗

木白文笔平平|蒋超良的7.46亿,也无法换下孙宇晨景甜的热搜

这家媒体在中国大陆被封锁。 推荐翻墙工具:GreatFire VPN →

一是,
上一篇文章消失了。说实话对于那篇文章的消失,我还是蛮意外的,因为毕竟也只是说了几句大众的眼睛不应该只盯在个体与个体的私事上,但检索了一下经济观察报的初始报道也消失后,我心态也就平静了。
不过我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
男女的这点私事,不牵扯权力寻租,不妨碍社会公平,不是官老爷拿着劳苦大众的钱去找寻女色男色的,真的没有什么分析的意义。
也不要扯什么公众人物,人家也是人,另外我最想说的是,公众人物太多了,各行各业,如果只允许娱乐明星可以肆意的被围观,被点评那些隐私八卦,甚至辱骂嘲讽,而别的领域的公众人物却不能说一个字,那么公众人物要做好表率这个词就太虚伪了。
二是,
文章消失后,特意去看了一眼微博热搜,打开之后果然景甜和那个孙的话题依旧是三个,而且下面的微博推送也必然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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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分钟再刷新,
依旧是三个话题热搜,底部的微博推送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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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模,和密集的推送,并非是孙宇晨懂炒作就可以实现的话题密集量。具体咱也不说了。
三是,
在景甜话题居高不下的这个间隙,其实很多的话题都应该登上热搜排行榜的。江西省长任上被抓的事不可说了,但央视报道的湖北原省委书记蒋超良一审判死缓,交代了7.46亿的新闻更应该挂三个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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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热搜的词条我都想好了:
第一个是:一张百元人民币重1.15克,7.46亿就是8.58吨。
第二个是:死缓不是死刑,而是两年后改判无期,也所以,不要被死缓前面的死蒙蔽了,只是看着吓人而已。
第三个是,蒋超良的7.46亿都是谁送的?
然后热搜下面如果有博主跟帖的话,那么一定会是:
蒋超良的7.46亿,仅仅只是交代认定的数字,而我们都知道,一般的人都不会交代完自己的所有罪行,具体的数字不得而知,也无可估量,但就是这7.46亿,报道中说追缴的财产已经上交国库,那么追缴到的数字又有多少呢?
再说白了,大家想知道的是蒋超良贪腐的钱财有多少流失到了境外,是无法追缴的。
看见没有,词条和跟帖我都想好了,但奈何我不是微博运维人员啊,当然,即便是运维人员,估计领导也不会让我这样操作词条。
四是,
最后还要说什么?
打一下自己的脸吧,前面说了孙宇晨的和景甜的事有啥可讨论的,现在食言了,就是说吧,生活中一定要远离孙宇晨这样的人,我这样说不是说谁谁谁是无辜是好的,我的意思是,不要和没有底线的人有一丝交集。
还是那句话,需要思考的是,为何越是没有底线的人越能获得成功?究竟是哪里出现了问题?不要说自古以来全世界不都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翻越了国内外很多名人传记,发现一个特点就是,这些人除了一生愿意做一件事之外,最亮眼的品质就是有契约精神,有原则。
没底线的人混到风生水起的岁月,无不是一些特别的时候。
具体不好说。
但大抵如此。
最后,看见没有,当一个人别的想说的不可说的时候,也一样会将话题放在可以议论的地方。也所以,这不是写手的责任,也不是媒体的责任,更不是碌碌无为如你我这般凡人的责任。
谢谢!

ifeng.com 可访问媒体 GreatFire 检测记录 ↗ 2026-08-28 阅读原文 ↗

受贿7.46亿,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被判死缓

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对被告人蒋超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超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蒋超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蒋超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其中蒋超良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蒋超良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超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超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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