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协同、部际协作 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工作
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记者黄盛)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募基金的央地协同、部际协作监管和风险处置提出多项工作要求。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协同配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的处置由其注册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跨地区、跨领域等重大案件,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办案统筹、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信息共享等。
据介绍,私募基金行业涉及主体众多,涵盖私募机构、托管和销售、审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多方职责,需要凝聚各方合力,提升各项工作系统性、协同性,构建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目前,私募基金领域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综合监管和风险处置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完整,在协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证监会对此表示,将继续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构建私募基金协同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