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涉及自焚行為,部分內容可能引起讀者不安,敬請留意。

中國於7月1日正式推行《民族團結法》後,美國紐約在7月2日發生一起藏人自焚的捨身抗爭。52歲的藏人洛嘎讓贊手持一面象徵圖博獨立的雪山獅子旗,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前引火自焚、拋灑寫有「China Out of Tibet」的傳單,最後不幸身亡。洛嘎讓贊在自焚前留下遺言,表達捍衛藏人自由、爭取圖博獨立的願望,認為中國《民族團結法》將會讓中國長年來壓迫少數民族的政策更加嚴厲。自焚事件引起國際的關注,這也是繼2009年到2012年藏人接連採取自焚的非常手段抗爭以來,罕見發生於美國境內的案例。為何洛嘎讓贊會採取這樣的「捨身」行動?背後涉及的佛教觀念為何?而中國推行《民族團結法》,又有哪些問題?

藏人自焚事件:洛嘎讓贊是誰?

藏人自焚事件發生於2026年7月2日,52歲的藏人洛嘎讓贊(Lobga Rangzen/藏語:བློ་དགའ་རང་བཙན།,法名洛桑巴丹)於當天傍晚6點30分左右,身穿藏袍、手持一面象徵圖博獨立的雪山獅子旗,前往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前。洛嘎讓贊將旗子豎立好後,隨即引火自焚、拋灑寫有「China Out of Tibet」(中國離開圖博)字樣的紙張,過程由其Facebook進行全程直播。警消接獲報案後隨即趕到現場,將洛嘎讓贊送往醫院救治,但仍回天乏術、不治身亡。

紐約警方起初對外表示自焚事件還在調查中,第一時間還無法證實死者身分與動機。不過NGO組織「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CT)主席丹增嘉措(Tencho Gyatso)隨即出面證實,自焚的藏人為52歲的洛嘎讓贊(ICT提供之英語拼音為Lobga Rangzen)。根據藏人行政中央的資料,洛嘎讓贊1974年出生於甘孜藏族自治州玉如村,年幼時曾出家為僧,後來在1992年18歲時流亡到印度,並且棲身於流亡藏人在印度成立的甘丹寺之中,直到2006年32歲時前往美國紐約,致力於圖博自由運動,平時則靠擔任計程車司機維生。

ICT主席丹增嘉措表示,洛嘎讓贊是「一位堅持不懈捍衛西藏的人士,致力於通過和平方式讓公眾關注西藏的人權危機。」而促使洛嘎讓贊採取自焚的原因,丹增嘉措也指出,是因為中國於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族團結法》)。洛嘎讓贊生前曾強烈譴責,中國推行這部新法律將會以凝聚國家為由,加強塑造其「單一民族政策」,壓迫少數民族的生存與文化。

在自焚之前,洛嘎讓贊也預先錄製了一段「遺言」,以下是內容節錄:

今天,我主要想對流亡藏人說四點。我們身處流亡,享有自由民主的生活。這種自由民主,是尊者達賴喇嘛賜予我們的。尊者賦予我們自由,並不是為了讓我們彼此內耗,也不是為了讓我們以民主自由之名,在內部互相爭鬥。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為圖伯特(編按:即圖博)的自由發聲,為圖伯特的未來尋找出路。尊者達賴喇嘛曾經說過,生活在國外的藏人,不要因為自己擁有了房子、車子,就感到滿足,因為圖伯特境內的藏人至今仍生活在苦難之中。 尊者達賴喇嘛是世界的和平導師,他始終為一切眾生的和平與幸福奔走,因此不會把話說得太重、太滿。但我們自己必須明白:為什麼圖伯特境內的藏人沒有任何自由?為什麼我們的民族面臨被消滅的危機?為什麼我們連供奉尊者達賴喇嘛法像的權利都沒有? 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失去了自己的國家,失去了自己的自由。很多人說我們沒有國家。不是的,我們有自己的國家,只是我們的國家被中國占領了。 ……。如果這一次我要採取一個重大行動、一個足以引起廣泛關注的行動,我雙手合十懇請大家:不要因為這件事,而停止我們現在正在做的事情。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語言和文化。因此,該跳舞的還是要跳舞,該唱歌的還是要唱歌,因為這些都是為了讓年輕一代藏人能夠學習、傳承自己的語言和文化。

洛嘎讓贊的自焚身亡,也引起海外藏人與國際新聞的震撼。從2009年接連發生藏人自焚抗議事件以來,至今已至少150起藏人捨身捍衛自由的案例,不過絕大多數都發生在2010年代、地點位於中國境內的藏族自治區中,洛嘎讓贊這樣發生在美國境內的案例極為罕見,也是2022年藏族歌手才旺羅布(Tsewang Norbu)於布達拉宮外自焚身亡後,再一次的藏人自焚事件。

許多海外藏人團體、聲援圖博運動的組織紛紛悼念洛嘎讓贊,呼籲國際社會能關注長年來藏人受迫的處境、以及中國推行《民族團結法》的危害。由於事發地點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外,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也透過發言人表示:「對這起悲慘可怕的事件感到悲痛,並向他的家人表達慰問。」不過目前聯合國的態度也僅止於此,目前尚未有其他進一步的行動。而藏人行政中央也公開回應,對於洛嘎讓贊的行動深感悲痛、並且向他的虔誠表達敬意。同時藏人行政中央也呼籲:「藏人要珍惜生命,保留力量為西藏進行長期鬥爭。」

中國《民族團結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而中國則是在例行的外交部新聞發布會上,被《路透社》記者追問了對於洛嘎讓贊自焚事件的看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只簡短回應:

「我們注意到有關報導,相信有關國家會按照本國法律處理。我想強調的是,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郭嘉昆說的「有關國家」指的是美國,也就是本次回應的態度就是「事發在美國、美國去處理」,最後則再次強調一貫的中國政策。事實上,郭嘉昆最後提到的「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是《民族團結法》中所包含的範圍,根據其中的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按照中國一貫的民族政策政治邏輯,爭取藏族自治、獨立運動等,皆屬於所謂破壞民族團結與分裂的行為,而且這條紅線的劃分與定義,全部掌握在中國政府手裡。

中國《民族團結法》是在2023年8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確認批准規劃立法,2026年3月通過後於7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體例上,《民族團結法》是除了中國現行的憲法以外,中國第一部寫有序言的法律。序言中開宗明義寫著「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華民族是有著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以及「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作為共同任務」,將各族鎔鑄為「中華民族共同體」。

在此政治原則之下,《民族團結法》主要內容是規定促進民族團結的各類方針,基礎是「深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其他則包含語言漢化的第15條:「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思想教育的第16條:「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貫穿教育全過程,融入課堂教學」,以及針對兒少的第20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第21條註明《民族團結法》也是適用於港澳,並且特別針對台灣:「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民族團結法》第六章則是關於法律責任,也是引起國際關注其隱憂的章節內容:

第62條 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者資助實施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包含歐美、日韓的國際媒體和人權組織,接連指出《民族團結法》反而有加強壓迫民族的疑慮,例如在其所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原則下,各民族的自治權利、母語和文化就必須服膺於中國共產黨政府以漢民族統治為主的單一民族政策,而實際上這類對民族的壓迫早已發生。諸如1950年代以來對藏人的武力鎮壓、在新疆地區針對維吾爾人的系統性壓迫,都已經是有史可證的血淋淋記錄。

不過中國則否認所有外界的指控,並且將這些批評一貫稱為「西方惡意解讀」。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就在《民族團結法》7月1日生效後,對外表示「西方媒體對該立法歪曲解讀」,否認該法有「跨境鎮壓」的功能。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也指責,這些評論都是美國和歐盟對中國政策的惡意詆毀。

但也誠如洛嘎讓贊所言,「為什麼圖博境內的藏人沒有任何自由?為什麼我們的民族面臨被消滅的危機?為什麼我們連供奉尊者達賴喇嘛法像的權利都沒有?」在中國的觀念裡,達賴喇嘛是分裂國家與民族的犯罪分子,鼓吹任何形式的獨立或自由,皆違反中國的法律;甚至於看待藏人自焚事件時,中國往往會冠上「自焚是受到背後操縱的犯罪」,是「達賴集團或境外分裂主義組織進行的恐怖主義活動」。

然而中國這樣的說法,也恰好證實了其對於藏人文化和現實處境的忽視,而將自焚行為視為極端的恐怖主義或受人指使的犯罪。

捨身:自焚做為一種手段

藏人以自焚做為對中國政府的極限抗爭手段,始於2009年。面對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對藏人的壓迫和文化滅絕,2009年2月27日一位阿壩格德寺的20歲僧人扎白(Tapey/藏語:བློ་བཟང་བཀྲ་ཤིས།,扎白為其本名,法名為洛桑札西)於街道上引火自焚,中國公安發現後,立即朝扎白開槍射擊,火勢撲滅後被送至醫院,最後不治身亡。扎白之死,後來被認為是藏人自焚抗議的重要起始點,往後多年間陸續有藏人採取自焚手段,傳達對中國政府民族政策的不滿,包括漢語教育取代藏語、強制遊牧藏人改成定居生活、限制藏傳佛教信仰的內容與儀式等。

藏人自焚事件在2012年達到高峰,甚至在中國的青海省,一個月內就有20人自焚喪生,而一系列的自焚事件更直接導致了民眾為聲援藏人而上街示威,也就是後來所謂的「2012藏區騷亂」。藏人自焚引發的效應,逐漸讓中國政府感到維穩失控,進而展開防堵和逮捕鎮壓,並將自焚者與聲援藏人者視為犯罪,定調為「達賴集團幕後策劃的恐怖主義」。

藏人以自焚為手段,被認為是在壓迫環境下無可奈何、又能爭取到外界最大關注的極限方式。從2009年以來,陸續有國際組織與人士呼籲中國政府善待藏人、省視其民族政策的問題,對於藏人以生命為代價的行動多感同情與不捨。而藏人的精神領袖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也曾多次表達行動者捨身的決心和勇氣,然而以其立場而言,達賴喇嘛並不鼓勵或特別譴責藏人自焚的手段,而是要求中國政府應該好好思考為何藏人必須採取這樣的方式、理解藏人的處境與立場。同時他也提出討論,自焚手段會否反而造成強化中國採取更全面的壓迫。

也有人指責「自焚是一種殺害自己的暴力,違背非暴力抗爭的精神」,不過達賴喇嘛曾經公開反駁這個說法,他認為藏人的自焚可以符合非暴力抗爭的原則,其行動一向只以自身的生命為代價,並不波及他人,也不會使用大規模殺傷如炸彈等方式殃及無辜。

實際上要理解這個觀念,可能也要從佛教中的「捨身供養」尋找線索。「捨身」出自梵語「âtma-parityâga 」,意指為了實踐佛法正道而捨棄肉身的布施行為。佛教並不鼓勵自殺,在比丘戒律中也規定不可任意損毀、傷害自己的肉體。不過在佛教中也有出於利益眾生、發自利他菩提心之下,捨身救度或供養的特殊情境。諸如《法華經》中的藥王菩薩燃身供佛、或是《本生經》裡捨身餵虎的情節、兔子自願跳入火中以肉身救助他人的故事,這些都不是單純的「自殺行為」。

以此理解藏人的自焚手段,是以自我的苦難喚醒他人的良知,而非透過恐怖主義來引發世人恐懼。不過能達到這樣的犧牲需要極大的覺悟和認知,在佛教的觀念裡也不能懷抱嗔恨心,而是要發慈悲心的大願才能達到。但畢竟是非常手段,藏人社群也深刻理解其中的難處,包括在這一次的洛嘎讓贊自焚事件之後,多以祈福、向世人傳達理念為訴求,希望國際社會能因此注意到真正的壓迫者和核心議題。

洛嘎讓贊於遺言中如此寫道:

我們不要因為一個人的行動,而只停留在悲傷或默哀之中。我們真正應該悲傷、真正應該默哀的,是我們失去了自己的國家。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因此採取更大的行動。 我今天之所以採取這個行動,並不是因為我缺乏衣食住行,不是因為我沒有吃的、沒有穿的、沒有住的,也不是為了我個人的生活問題。這一切,都是為了圖伯特的獨立,為了圖伯特的抗爭。 因此,我雙手合十懇請大家:如果你們真的要悼念我,請按照我在這裡所表達的願望去做。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繼續為圖伯特的事業努力,繼續奮鬥。最後,我想說:圖伯特獨立萬歲!博傑洛!(編按:意為圖伯特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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