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志疆

  据媒体报道,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近年来,部分平台为追求流量与营收,刻意设计攀比榜单、诱导话术,将打赏与主播排名、流量推荐深度绑定,利用用户的从众心理与情绪弱点,刺激非理性消费。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更容易被直播内容诱导打赏,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还会埋下网络安全隐患。新规的出台,旨在以制度约束厘清行业边界,这既是对公众关切的正面回应,也是对行业乱象的精准治理。

  从具体内容看,新规的意义不仅在于“立规矩”,更在于“树导向”。无论是要求平台提供打赏限额、打赏提醒功能,还是规范打赏排名与互动、剥离打赏的功利属性与攀比色彩,本质上都是在冲动消费与理性选择之间设置缓冲带,让打赏回归“认可内容、支持创作者”的初衷。针对未成年人的分级保护机制,更是贴合不同年龄段的认知特点,为平台划定了明确的责任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的部分条款仍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比如,按照新规要求,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时,平台需通过“适当方式”确认。如果“适当方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极易被平台简化为一次性弹窗提醒,导致规定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适当方式”的具体内容,比如要求平台通过二次确认、延时提醒等更具约束力的方式,确保用户是在理性思考后作出选择。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新规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打赏权限作出了分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核验“监护人同意”、如何精准识别“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人账号打赏”,仍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操作指引。有鉴于此,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核验标准,明确线上核验的流程和技术要求,提高核验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应推动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疑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并处置。此外,需要畅通监护人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规的落地需要形成监管、平台、用户三方联动的合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敷衍落实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平台应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照新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功能设置,细化管理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用户也应提升理性消费意识,合理行使打赏权利,同时主动参与监督,共同抵制诱导打赏等不良行为。只有让直播打赏告别冲动与诱导,回归理性与健康,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行稳致远。(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