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年過八旬的祖父約於2016年起的3年內,多次藉按摩等為由非禮孫女X私處,包括曾指插和用下體摩擦X私處,且疑曾多次在替其洗澡期間觸碰私處,最初案發時X只有5歲多。直至去年已約13歲的X情緒低落,告訴母親等遭祖父侵犯而揭發事件,祖父被捕後承認因「一時鹹濕」犯案。該名祖父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案件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李慶年法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時被告與X年齡差大約67年,被告是X祖父,屬嚴重破壞誠信,X因本案需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在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及其年事已高等因素後,終判其囚24個月。
現年81歲代號L.M.K.的被告承認4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9月1日與2019年7月31日之間,分別4次在牛頭角某單位猥褻侵犯當時只有約5歲至8歲女童X。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眾叛親離,曾想過輕生,並把積蓄交給X父而作X的精神科醫療費用。李官指出根據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被告並沒有孌童癖或精神病患,其重犯機會屬低。在案中,被告與X年齡差大約67年,而被告是X祖父,屬嚴重破壞誠信,X因本案需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李官指出得悉被告兒子即X父並不原諒被告,被告將終身受責;他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其年事已高等因素後酬情予以減刑,終判被告囚24個月。
案情指X為被告的孫女,她在就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二期間,因父毋須上班放學後便會前往被告家中。其中一次案發時,她在祖父母的床上看網上影片期間,被告進入房內提議給X按摩。被告要求X脫去衣服,最初僅按摩X的小腿,但雙手漸漸向上移,最終摸到X的私處。被告亦曾指插X私處,令X感到撕裂般痛楚,且又曾用下體摩擦X的私處約5分鐘。X當時以為如此按摩是正常,沒有叫停被告。類似事件亦曾發生約3次。
X又指被告替她洗澡時亦曾非禮她,當他給X抹乾身體時,X感覺到被告故意用手觸摸她的私處,為時約一分鐘,而類似事件亦發生逾10次以上。X稱在小五上性教育課時才知道自己遭性騷擾,她覺得很惡心。2025年2月7日,即X約13歲時,她因情緒低落不願起床上學,在X母詢問下,X向母親哭訴她在約6歲時起被告藉詞替她「按摩」摸她的私處,從而揭發事件。X的母親未有再追問,最後X於同月向駐校社工透露並報案處理。被告被捕後稱「一時鹹濕」犯案,並稱他已知錯。他在錄影會面稱因壓力大所以性侵X,並感到非常羞愧,但否認在X洗澡後趁替她抹身時摸她私處。
案件編號:DCCC 11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