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及健身中心「硬銷」大額預繳療程的投訴屢見不鮮,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3項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包括建議為美容及健身服務業的預繳式消費設7日法定冷靜期。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7日)召開會議,有議員指有業界反映因港人北上令經營環境不容易,對相關建議表示憂慮。
當局亦建議可考慮的合約金額門檻包括3,000港元或以上、8,000港元或以上,以及或1.5萬港元或以上,並建議將合約期上限訂為2年。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表示,有業界反映因為港人北上令經營環境不容易,對相關建議表示憂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強調當局希望作出平衡,不要令業界因為冷靜期退款而損失,當局亦會考慮如何在冷靜期退款時保護經營者,不要讓商戶被誤會是黑店。
議員陳紹雄問及當局如何避免有商戶以分拆合約等模式,規避條例規管。當局回應指原意是不容許不良商戶規避條文,就分拆合約方面,當局會與律政司商討,初步想法是如果同一日簽訂多張合約,當局會認為是同一個消費合約。當局亦建議商戶必須在交易備忘中,列明退款時扣除的實際費用,以免出現「天價服務」的情況。
進出口界議員鍾奇峰擔心有顧客會濫用退款機制,如果消費者冷靜期內已實際使用服務,退款細則中是否能夠明確扣除機制,以保障消費者和商家。
當局回應稱,商戶可按情況,包括按比例收取實際費用,又指為保障雙方及考慮到市場普遍營銷情況,套票可能牽涉折扣,當局容許商戶扣除實際費用時可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