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法筑网安 护航新就业·解惑者说】

  作者:唐林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6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下简称《报告》),系统性梳理了过去一年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平台经济监管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进展。《报告》披露的信息密集而具体,从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的确立,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再到司法机关发布典型案例、部署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协同发力的图景跃然纸上。而仅仅两天前,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正逐步从碎片化探索迈向系统化治理的新征程。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长期面临的核心困境,在于法律身份模糊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传统劳动法以“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为基础,而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的灵活性、自主性与技术从属性相互交织,令大量从业者深陷“类劳动者”的灰色地带,难以获得充分保护。《意见》对新就业群体“劳动者”属性的确认,为后续立法扫清了障碍,使倾斜保护、实质公平等劳动法理念得以顺畅投射至这一新兴领域。《报告》所梳理的制度进展,清晰勾勒出《意见》出台前业已展开的制度探索轨迹,这些实践积累正是顶层设计得以凝练升华的基础,具体包含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层面。

  立法层面,软法先行补位,国家标准与程序规则一马当先,已为模糊地带搭建起初步规范框架。典例一为2025年6月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该标准虽为“推荐性”,但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常被援引为判断平台是否合规的重要参照,具有显著的“软法”效力,其亮点在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出优化配送规则、保障劳动收入以及降低劳动强度等具体要求。通过将“降低劳动强度”纳入服务管理基本要求,立法者迈出了从劳动时间规制转向劳动强度规制的关键一步,对以“计件”为核心、工作过程碎片化的外卖骑手而言意义深远。这一进路打破了平台凭借“接单自由”否定从属性、逃避雇主责任的抗辩逻辑,为劳动基准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典例二为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增设“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等案由,为尚处立法空白地带的纠纷提供了救济入口,发挥了重要的立法填补功能。案由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当事人识别请求权基础、寻求司法救济的门径。此前,此类纠纷只能套用“劳动争议”或“合同纠纷”等传统案由,即便不因劳动关系难以认定被驳回,当事人也很难获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独立案由的设置,为“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权益争议开辟了专属诉讼通道,以程序制度反哺了实体权利。

  执法层面,监管触角延伸至算法核心,规则审查与精准服务正逐步替代传统劳动监察,实现源头治理。《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将公权力审查的触角直接伸入平台算法“黑箱”,针对劳动者反映强烈的考核系数、奖惩机制等核心规则,审查平台算法是否存在不公、加重劳动强度、不合理克扣收入等情形,督促平台存在则整改。此种穿透式消费者权益监督模式,将执法逻辑从监察劳动关系的表面合规推进至审查平台生产组织方式的规则之治,为从源头防范平台利用技术优势侵害劳动者权益积累了制度经验。这背后也蕴含着执法理念的转变——将新就业群体视为需要帮助的服务对象,而不仅仅是管理对象。

  司法层面,多元司法保护链条正渐次成型。《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针对近年来涉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领域司法实践反映较多的案件统一了裁判尺度。其中,对“连环外包”、劳动者“被个体户”等平台规避用工责任的典型做法,法院明确穿透合同外观、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谁在管着你、怎么管着你,就按什么来保护。对平台通过算法实施考勤、派单、奖惩等日常管理的,法院不再为“按单结算”“灵活接单”这类表面形式所迷惑,直接看背后有没有支配性劳动管理。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案例也明确,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仍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两种救济可以并行主张,互不抵扣。通过案例累积与规则提取,司法实践在现有劳动法与民法之间划出更为细化的保护刻度,为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化解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也在相当程度上打破了长期困扰实务的劳动关系认定僵局。

  普法层面,权利认知先行,精准宣讲正逐步嵌入平台运营节点,为劳动者从“不知权利何在”走向“有能力主张权利”铺设阶梯。《报告》指出,浙江司法厅制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法治动漫,传递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信号,并聚焦网络直播、网约配送等领域编制普法材料;黑龙江、广西等地的管理部门也向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群体围绕交通安全、广告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开展分类宣讲。这些普法内容主动回应了算法治理的时代命题,在薪酬、休息、安全等传统权利之外,引导劳动者认识算法规则应当遵循的基本底线。只有数以千万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逐步建立清晰的权利意识,制度的运行才可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撑,纸面上的规范也方能真正转化为劳动者手中的实际保障。

  最后,《报告》与《意见》还为新业态群体权益保障的下一步强化路径指明了方向。沿着这个方向,算法透明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当前公益诉讼集中于事后督促整改,未来可向前端延伸,探索建立算法备案与定期合规审查机制,让平台核心管理规则不再仅是出事之后才被动打开的“黑箱”。社会保障的灵活衔接也应同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覆盖面和待遇水平都需继续扩大,不应让“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成为将人拦在社保体系之外的门槛。司法经验的沉淀同样不能止步,散落于个案中的裁判规则,需适时整合为更系统的司法解释,为各地法院提供统一的裁判遵循。更关键的是,分散于各层级、各系统的既有努力应当在《意见》的指导下衔接起来、形成合力,进而以点带面地实现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新高度。当各层级、各系统的探索从散点走向协同,制度的价值终将沉淀为劳动者可感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