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云南祥云县祥城镇中心学校发布的《祥城镇202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公立幼儿园家长报名时提供工资流水,必要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流水,在本地购房的还要上传物管费、水电费缴费凭证……对此,祥云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更正说明:重新规范调整《通告》内容。

从原《通告》看,去公办幼儿园上学面临多重关卡:在本地购房入住人员子女,报名时要上传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照片,并上传物管费、水电费缴费票据照片;个体经营商户的子女,要上传《营业执照》、实体店面远近景照片等基本资料;务工人员子女,要上传父母务工证明、工资流水、租房证明等照片。

当地4所公办幼儿园招生设卡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学位少、需求大,不得已采取了这种筛选机制,只有满足相应条件才能报名。表面上看,这是无奈之举,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种通过给幼儿家长设置严苛条件来筛选学生的做法,剥夺了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平等享受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

所有的公办教育机构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公办幼儿园为例,其使用的土地来自无偿划拨,其办园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应当说,当地每个纳税人都为此作出了贡献。然而,纳税人子女入园时却面临各种条件限制——家长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由祥城镇中心学校“择优筛选”,条件不满足的,很可能没有入园机会。

这不仅损害了招生公平,即招生结果可能会向条件优异者倾斜,而且还可能影响教育公平,因为幼儿园一旦掌握家长收入、财产等信息,就有可能厚此薄彼。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幼儿园、中小学调查学生“家底”受到舆论诟病的原因。任何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都应该坚决予以遏制,不容其滋长。

而且,工资流水、经营流水等明显属于家长的个人隐私,强行索取这些信息,涉嫌侵害家长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也暴露出该幼儿园法治思维的缺失。那么,除了提高筛选门槛、设置层层关卡外,当地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显然不是。

我国《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现有普惠性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地没有通过拓展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而是提出简单粗暴的要求,采取了不透明的筛选机制,此举明显与法规精神相悖。

目前,在舆论监督下,当地教育局及时组织了复核审查,发现对报名材料的要求中,存在部分不规范、非必要的内容,指导祥城镇中心学校重新规范调整《通告》内容。这种及时纠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但《通告》在发布程序上是否合理?发布之前教育部门为何不严格审核?这些问题也值得追问和调查。

对此,当地不能只在舆论压力下“就事论事”地简单调整,还应反思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存在的深层问题,如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招生要求是否公平、供需矛盾如何解决等。如果这些问题考虑不周,都有可能损害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