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官网消息,近日,广东惠州市龙门县水利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龙门县水利局于2026年6月13日发布防汛调度令,要求调度令上的各个电站2026年6月13日20时全开闸,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在防洪调度令生效期间,在2026年6月15日12时至14时未按要求执行,执法人员到场时,电站正在蓄水发电。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水量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经批准后,相关流域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取用水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关闭取水口或者停止运行。”

据此,7月22日,龙门县水利局对龙门县龙潭镇水口电站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