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201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修订,起草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相关程序、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

一、关于修订背景及原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自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健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不适应,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需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网络犯罪形势严峻,电子数据在侦办网络犯罪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已于2024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等70余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对电子数据取证国际合作作出规定。2022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亦对电子数据取证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相关取证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需加以修订,进一步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二)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需要。公安机关不仅承担打击网络犯罪的职责,还承担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办理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行政案件的职责。在办理涉网络空间安全等行政案件中,需要大量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规定得较为简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执行。但相对而言,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更为严格,实践中哪些规定可以参照,哪些属于办理行政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的特有规则并不明确。考虑到两者的取证规则大体相似,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除个别条款外,对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参照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执行。

(三)遵从“比例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等需要。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宪法规定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国家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诸如“获取密码”“调取电子邮件”等特殊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有效保护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二、关于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相比,《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作了较大范围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取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还适用于办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及其他行政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考虑到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要求有所不同,在《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是否全程同步录像、电子数据冻结期限等方面,作出差别化的规定。

(二)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概念进行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使用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远程勘验等概念,但相关概念与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提取、勘验等概念有所不同,某些概念的内涵、外延略显模糊。《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取证工作的一般顺序,将其分为电子数据勘验、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冻结电子数据、提取、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与实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取证的专业性、技术性也逐渐增强,从而与一般刑事案件取证工作的环节、概念相对应,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勘验、检查特别是远程勘验等概念予以明确,同时对抽样取证、见证人等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三)明确了获取密码、调取电子邮件等特殊程序。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应注重保护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为此,《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获取密码、调取电子邮件等作出特殊规定。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确需输入与案件相关的智能终端等账号密码的,一般应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账号密码;其不提供账号密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明确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获取账号密码。在调取电子邮件等个人通讯内容时,应当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登录邮箱等方式协助提供,其不予协助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从而充分体现对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 

(四)规范了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文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附带了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网络在线提取笔录、远程勘验笔录等文书,将现场提取和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予以区分。《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电子数据取证环节重新规范后,附带了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将现场勘验、远程勘验,现场提取、在线提取相关文书予以合并。同时,增加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获取账号密码决定书、获取个人通讯内容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三、关于《取证规则》的修订过程。《取证规则》不仅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而且对办理行政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亦作出了严格规定,系公安机关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在制定《取证规则》的规程中,公安部组成专班反复调研,前后研究起草一年有余,组织公安机关专家、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反复研讨,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系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待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将根据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随后,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