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為了逃避兵役,花費360萬元找上「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給錢後卻發現對方神隱不辦事,另外替直播主女友闕沐軒向潘姓男子討債,透過車商小開好友游翔閔找上黑白兩道查詢個資,新北地院今天(22日)上午11時宣判,依個資法判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前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則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徒刑,而如今判決理由出爐。

根據判決指出,劉居榮雖矢口否認有洩密故意,辯稱是要將資料傳給林姓小隊長,卻「誤傳」給游翔閔,但經檢視劉居榮與游翔閔對話紀錄可見,劉居榮傳訊後不久就自誇「沒給你漏氣」、「專業吧」、「馬上搞出來」、「你第一次看我現場操作,最快的時間幫你研判和分析」等語邀功,且事後傳給林姓小隊長的資料與給游翔閔的版本不同,認為他的辯詞僅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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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遭判刑6月。(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部分,2人雖辯稱僅要找潘姓債務人,並不知會牽連他的家屬,未參與犯行也無犯意,但根據「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群組對話紀錄顯示,游翔閔加入群組後,便明確提及將派人分頭到潘男戶籍地找家人、並到監所找潘男,闕沐軒也配合核對家屬身分,王大陸則是在群組回覆游翔閔報告的討債進度、費用並表達感謝,足以認定2人對非法蒐集、利用家屬個資討債的事情,客觀上具有行為分擔,,主觀上有犯意聯絡,均為共同正犯,所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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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判刑6月。(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法官量刑時審酌,劉居榮身為犯罪偵查的警務主管,本應知法守法、公私分明,竟以登載不實方式查詢並洩漏應保密的個人資料,不僅損害警政機關系統管理的正確性,更嚴重戕害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另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的態度,因此量處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法官另考量,另外5人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處理債務糾紛,竟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的親屬個人資料進行催討,對他人隱私與生活造成侵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游翔閔、陳子俊、陳柏均均已與潘姓債務人達成調解殯進行賠償;至於王大陸則無意願和解、闕沐軒迄今尚未與潘姓被害人達成和解,綜合考量犯罪動機、參與程度、分擔行為、犯後坦承或否認的態度,分別就被告王○陸、闕○軒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被告游○閔、陳○俊、陳○各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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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居榮遭判刑1年4月。(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回顧案情,王大陸為了閃兵,花費360萬元找上「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後懷疑陳志明收錢不辦事,因此透過車商好友游翔閔,找上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的劉居榮查詢陳志明個資。

另外,王大陸女友闕沐軒,曾被潘姓男子詐騙450萬,情侶兩為找潘男討債,再度找上游翔閔,委託四海幫主陳子俊及其小弟陳柏均幫忙找人,3人更創立「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微信群組,隨時回報討債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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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俊遭判刑6月。(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