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控訴,與丈夫攜手走過21年婚姻,未料對方竟長期透過交友軟體接觸多名女性,不僅以充滿性暗示的內容攀談、吹噓自身性能力,還陸續與不同女子外出約會、拍攝接吻及情侶裝合照,讓她痛心提起訴訟,向丈夫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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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經常無故失去聯繫

根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5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目前婚姻關係尚未解除。妻子表示,丈夫自2022年9月起便經常無故失去聯繫,同年11月底更將個人物品搬離住處,正式離家生活。之後她陸續蒐集相關資料,才發現丈夫婚姻存續期間與多名女子往來密切。

妻子指出,丈夫利用交友平台認識異性,聊天內容涉及露骨言語,還刻意展現自己的性能力,藉此吸引女性與他發展親密關係。除此之外,他也與不同女子外出約會,其中包括一起欣賞夜景並拍攝親吻照片,另有女子與他穿著相同款式服裝同行,留下依偎、搭肩等親密合照;另外,丈夫也曾與一名前女同事多次出遊,並留下比出手指愛心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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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妻子指控,主張照片不排除經過後製或合成,聊天紀錄也無法證明就是他本人所傳送。他表示,與前女同事僅屬一般朋友關係,比手指愛心只是流行拍照姿勢;至於穿著同款服飾,只是對方喜歡該件衣服,碰巧選擇相同款式,並非情侶裝,也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不正當交往。

法院未採信男子辯解

法院檢視雙方提出的證據後,未採信男子辯解。法官認為,相關照片具有相當可信度,男子與多名異性出現接吻、身體依偎及穿著情侶裝等互動,已明顯超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界線,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與婚姻忠誠義務,造成妻子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應負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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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男子與前女同事共同出遊、合照比手指愛心的部分,法官則認為,相關活動較接近公司聚餐或一般社交往來,而手指愛心如今也屬常見拍照手勢,僅憑這些情節尚不足以認定雙方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未將該部分列為認定侵害配偶權的依據。最終判決男子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