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生一起虐嬰致死,一名年僅11個月大的女嬰,疑因遭親生母親長期疏於照顧,持續數月未獲得足夠營養,身體狀況日益惡化,最後併發吸入性肺炎不幸身亡。台中地檢署完成偵查後,認定女嬰母親涉嫌對未滿7歲兒童施以凌虐並致死,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後續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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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指出,29歲陳姓女子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2020年出生的長女、2023年出生的長子,以及2024年8月出生的次女。依據檢方掌握的事證,陳女自2025年1月下旬起,長達約7個月時間,未提供當時仍未滿1歲的小女兒足以維持生長發育及基本生理機能所需的飲食與熱量,也未積極照料孩子的健康狀況。起訴內容指出,嬰幼兒正值快速成長階段,對營養攝取需求極高,若長時間缺乏足夠飲食,極易造成身體機能衰退,甚至危及生命。

女嬰極度瘦弱營養不良

然而陳女明知幼兒需要適當餵養與照護,也能預見若長期未提供必要營養、身體出現異常卻未及時就醫,恐導致嚴重後果,仍放任情況持續發生。檢方表示,女嬰因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身體逐漸消瘦、體力衰弱,健康情形持續惡化。直到2025年8月7日上午7時許,女嬰已呈現極度瘦弱與營養不良狀態,最終因吸入性肺炎死亡。法醫解剖及相驗結果認為,女嬰死亡與長期營養不良具有高度關聯,顯示身體長時間缺乏足夠營養,導致抵抗力下降,最終引發致命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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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行為已非單純疏忽

案件曝光後,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律師提出告訴,檢方隨即展開調查,除蒐集相驗報告外,也調閱相關證據並訊問證人,綜合各項事證後,認定陳女涉案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陳女身為法定照顧者,依法負有保護及扶養幼童的義務,卻長時間未盡照顧責任,不僅未提供足夠食物與熱量,面對女嬰健康持續惡化,也沒有及時送醫治療,最終造成孩子死亡,其行為已非單純疏忽,而是已達足以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育的程度。

因此檢方依《刑法》第286條第6項前段「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對陳女提起公訴。由於本案涉及幼童死亡且屬重大刑案,依法將採國民法官制度審理,後續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釐清相關責任並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