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親兄妹竟爆發離譜亂倫案!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明知同住妹妹小花(化名)未滿14歲,竟在不到一年時間內與其合意發生高達11次性行為。全案直至小花因腹痛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經醫師診斷為泌尿道發炎後,學校在輔導過程中察覺異樣並進行通報,這起兄妹亂倫案才得以揭露。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法將阿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腹痛就醫揭發醜聞!學校輔導人員察覺通報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爆發起因於小花先前因嚴重腹痛前往醫院求診,經醫師檢查後發現她患有泌尿道發炎。事件隨後傳回學校,輔導老師在進行例行性的關懷訪談時,警覺事情並不單純,立刻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全案隨即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接手偵辦。
不到1年發生11次!三處房間皆淪陷
阿強與小花為同住親兄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阿強明知妹妹未滿14歲、對性觀念與自我保護能力尚未成熟,竟自112年4月起至113年2月止,以大約每月1次的頻率,先後在兩人輪流居住的3處住處房間內,與小花合意發生性行為,前後累積高達11次。
未善盡保護兄長責任!地院重判4年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嚴詞指責阿強身為兄長,不僅未能善盡照顧與保護妹妹的責任,反而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侵害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雖然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但合議庭認為其行為嚴重背離倫理,難認有同情可憫之處,裁定不予減刑。
考量阿強坦承犯行、曾向妹妹道歉,且妹妹於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但因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11罪,各判處3年1個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