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一处私家车位被霸占事件”引发热议。

6月30日,长沙市体育局官员彭某某停车时,占了闵某车位,闵某发现后,将自己的越野车停在车位前。此后,物业、交警多次介入、居中协调,事件仍升级,彭的男友将车停在了闵某车前,闵某则在属于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水泥立柱和U型管。

7月10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次日,长沙市纪检监察、公安、体育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该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上述通报却因在用词方面被质疑“拉偏架”,引发二次舆情,冲上热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通报的确存在厚此薄彼的嫌疑,没有客观中立地说明事实。“一方面刻意放大当事人的过错,另一方面规避公职人员的错误。这不利于承认和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

“拉偏架式”通报?

“仔细看该通报中的用词,可以看到字里行间充满了春秋笔法和人情世故。”执业律师程重办理过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文写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用词准确,但这篇通报很难说做到了这一点。其结尾点出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但整体文字有‘拉偏架’嫌疑,字里行间像是在为彭某某‘鸣不平’。”程重称。

他提到,通报提到闵某的行为时,强调是“堵住”,比如“闵某将其越野车停在车位前,堵住彭某某的车辆后离开现场”“闵某再次将越野车停放至车位前,堵住彭某某车辆”。但提到彭某某和男友雷某某时,却用了中性的词,如“雷某某驾车到达小区,将车停在闵某的车头前”。

他还提到,通报对双方的行为描述形成鲜明对比,比如通报强调彭某某及其家属曾四次向闵某道歉,希望尽早解决此事。反观闵某,通报中显示其在前四次调解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或拒绝到场,如“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事实上,从流传的现场视频能看到,彭某某及其同行人员有一些威胁话语,但通报中却只字未提。

程重认为,如果只看通报,不了解事件完整过程,很多人甚至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处理彭某某,看起来闵某更像是不讲理的那一方。通报也未提及此前网络流传的彭某某谎称出差并被当场抓包等情节,更是加深了舆论质疑。有舆论认为,彭某某明显不占理的情节哪怕不属实,最起码也应该在通报中有所澄清。

程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作为一名经常接触行政案件的律师,经常和政府文书打交道。政府文书的写作既能看出政府工作人员写作的专业性和真诚度,有时也会隐藏一些“小心思”。但既然官方通报面向公众,需要真诚对待。否则,可能会弄巧成拙。

“停职”对其有何影响?

通报称,长沙市体育局决定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辽宁省某地级市一位纪委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通报提到的停职处理,通常是单位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大问题时,认为其在未查明所有事实时,不适合履行现任职务而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停职是启动核实的前置程序。至于对当事人有没有其他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待事实查清之后认定和处理,如果最终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还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是党员还会被双开。该事件通报明确提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彭某某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说明该事件未出现“大结局”。

“这说明彭某某可能还涉其他问题,才可能会受到相应处分。”程重也表示。

7月13日,长沙市体育局党组书记谭果也对媒体表示,有关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马亮称,此类事件的源头只是普通的基层纠纷,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本可快速化解,却持续发酵升温,引发舆情。“我们需要反思: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基层组织应如何及时引导化解矛盾;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建立长效机制,系统性解决同类基层纠纷。”

他表示,该事件造成了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一方面,当地多个部门反复开展调解工作,原本可投入其他重要事务的人力精力,消耗于本次纠纷的协调处置,造成地方行政资源的明显浪费;另一方面,事件引发全网持续关注,社会层面也产生了额外公共资源消耗。

马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事件给基层干部上了一课。基层治理部门应完善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基层纠纷标准化处置流程,建立早期矛盾干预机制,形成可复制的处置方案,补齐基层治理短板,优化纠纷处置制度。

记者:周群峰

编辑:徐天

运营编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