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针对举报反映我校文学院2019届硕士毕业生蒋某某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一事,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核实举报人陆续提交的举报材料和被举报人提交的说明材料,经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形成调查结果报告。学校根据调查结果报告作出相关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过程

2026年4月10日,我校文学院行政负责人收到邮件举报,举报人称文学院毕业生蒋某某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全面造假”。收到举报后,学校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举报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5月2日,举报人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邮箱发送举报材料。5月至6月底,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邮箱先后多次收到举报人的补充举报材料。

接到第一次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迅速成立了由校内外8位该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并聘请知识产权法、行政法领域的法律专家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保证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调查组通过调取被举报人硕士学位论文、比对文献资料、多次问询被举报人相关情况等方式,对举报材料和被举报人的说明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形成调查结果报告。

7月4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举报事项和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7月5日,学校召开相关会议,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二、认定情况

举报人共提出23例举报内容,被举报人也提供了情况说明。结合双方提供的材料,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秉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对蒋某某的硕士学位论文相关事实认定如下:

1.注释2、注释4至注释7、注释9至注释12、注释14、注释20存在引用文献错误;

2.注释3、注释13和注释18存在英文著作作者姓名拼写错误、与原著出版时间不一致(将1959年写成1955年、将1980年写成1080年)、文献名称错误(将《政治正义论》写成《社会正义论》、译文不准确的问题;

3.注释8、注释15、注释16存在将“转引”标注为“直引”的问题;

4.注释1、注释17所对应的正文文宇存在表述不准确的问题;

5.论文正文第35页倒数第1行至第36页第5行内容存在应注释而未注释的问题;

6.除上述情形外,举报材料中提及的其他内容不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

综上所述,认定蒋某某对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知严重不足,其硕士学位论文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不规范,但未发现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所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约谈涉事学生导师,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约谈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学位评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学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切实进行整改。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校将举一反三,压实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

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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