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关注的甘肃正宁县月明九年制学校教学楼“八年未建成”事件,当地调查结果于7月21日正式公布。联合调查组认定,监理及校方责任人违规“签证”、项目施工方存在违规转包。

通报显示,正宁县纪委监委对月明九年制学校相关责任人有关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查明李某龙、总务主任张某权作为月明教学楼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在内容不符合工程签证范围的《工程签证单》上签字,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6年3月27日正宁县纪委监委对李某龙、张某权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承建方——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阳建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正宁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庆阳建司处208045.23元罚款,对庆阳建司直接责任人员侯某斌处12482.71元罚款。同时,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监理单位甘肃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监夏某发处3000元罚款。

据通报,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其他违法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同时,庆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深挖其他违法线索。

目前,该教学楼已完工,正在组织验收,计划2026年秋季开学投入使用。

通报全文↓

来源:央广网甘肃频道

记者: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