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艺人李权哲乘高铁占座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该艺人参加的活动主办方曾发布声明,试图将此事的责任归咎于“第三方票务预订环节的意外状况”。26日,铁路部门明确表示,该演艺人员乘坐的高铁车次车票出票后,全程座位无变更。27日,李权哲发文道歉,“本次事件所有问题,责任在我,我全盘接受,深刻反省”。

公共秩序是社会运行的基石,规则面前没有例外。此次事件中,该艺人及其团队既不是无心失误,坐错后还推诿搪塞,以“只剩一站”为由要求持票乘客自行换座,事后还发文甩锅。这种傲慢与特权心态,远比占座行为本身更令人反感,既践踏了公共规则,也透支了公众信任。须知,流量从来不是特权资本,名气更不是免责金牌,公众人物的光环,应当用来传递正向价值,而非肆意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情节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有关艺人“翻车”的热搜屡见不鲜,少数艺人在光环之下逐渐迷失自我、言行失范,误以为名气可以凌驾规则、身份可以突破底线。对艺人而言,坐拥广泛公众影响力,是万千青少年粉丝的偶像,其一言一行都具备极强的示范传导效应,更应带头尊法守法,敬畏法律规则、坚守道德底线,以躬身守法为粉丝树立正向榜样,才能真正不负公众喜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婵婵 丁兆汝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