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彦宗
做楼盘销售的大连女子商文娟,2009年在当地结识湖北恩施人罗某某,后来两人结婚。2012年底商文娟怀孕8个月时,遭受罗某某首次家暴。2020年罗某某调回恩施后,至2024年5月商文娟逃离前,她遭受上百次家暴,报警近30次。13年的家暴,让她出现明显的应激反应,甚至一度出现尿失禁症状。
2025年11月,商文娟向湖北恩施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虐待罪,追究罗某某刑事责任。当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持续六小时,未当庭判决。
今年7月28日,商文娟收到一审判决书,罗某某虐待罪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中国新闻周刊》当日报道,商文娟表示“很激动也很欣慰”。

相比她的“欣慰”之情,旁观网民是普遍不满意的,为她打抱不平,认为惩罚实在太轻了。确实,商文娟被罗某某打了13年,身体和精神饱受摧残, 6个月与13年反差巨大,她属于惨胜。
网民的情绪可以理解,不过,就现行法律来说,6个月有期徒刑虽是轻刑,但整个判决本身没有什么明显的可质疑空间。
法庭采纳的关键证据之一,是罗某某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约15个月内,6次殴打商文娟,最重的一次导致其轻微伤。法庭认定,罗某某对商文娟的施暴行为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超出偶发性家庭冲突的范畴”。
在这之前,恩施市公安局曾两次向罗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两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商文娟曾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罗某某仍持续对其实施殴打、辱骂,这些是法院认定罗某某“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理由。
不过,虐待罪若没有类似重伤致死等加重情节,最高也就是两年有期徒刑。因为商文娟被鉴定为轻微伤,加上罗某某承认殴打事实,才有了“6个月”这个折中的结果。
对于判决的意义,有些是很具体的。比如在终审后,商文娟凭判决书提起诉讼离婚,可以一次判离。哪怕罗某某不同意,只要商文娟绝不谅解,他也阻止不了离婚判决。
除此之外,本案最大的价值是激励与商文娟有着同样悲惨遭遇的女性,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有很大胜算走出家暴恶性循环。
这个恶性循环就是,受害者报警后,有关方面调解,调解后施暴者再施虐,即使警方训诫,法院发出保护令,仍不能把施暴者送进牢里。

不过,从商文娟的描述看,要走出这一循环很不容易。面对丈夫的施暴,据她自己估算,实际报警次数超过三十次。她还拨打过12345市长热线,求助社区、街道妇联、罗某某的单位等,但回应大多令人绝望。
直到2023年2月,罗某某一次动手后,恩施市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10个月后,她遭遇了最接近死亡的暴力,被用被子捂住头、差点窒息,罗某某才被行拘5日。
在又一次经历猛烈殴打、罗某某再次被行拘后,商文娟决心彻底反击,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罗某某犯虐待罪。
尽管她的证据相当齐全,包括多年来积攒的照片、视频、录音、监控视频、保证书、报警回执、人身保护令等证据,但她自称立案过程异常艰难,遭遇了各种“推诿”和“不作为”。
了解这些前情,就能理解,罗某某只用坐半年牢,其他人都觉得太便宜他,遭受13年家暴的商文娟却深感欣慰。在旁人眼里不足为道的胜利,是她历经多次绝望、长年不懈抗争的结果。可她越欣慰越满足,旁人心情就越复杂,越不敢得出过分乐观的结论。
因为大家从她身上看到,在应对长期、隐蔽、未达重伤标准的家暴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公权力的干预力度,依然存在明显短板。
如果罗某某的每一次施暴都能被法律严惩,如果人身保护令能装上“利齿”,如果刑事自诉立案过程没有那么难,或者虐待行为的法律代价更高,商文娟或许就不用受这么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