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衡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高度重视网上反映的安平志臻中学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核查。对调查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河北省安平县志臻高级中学(下称“志臻中学”)创办人韩士辉,实名举报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崔某雷、安平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马某等多名公职人员,以及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某东等退休干部,违规参与干涉学校经营,侵吞学校资产等。
韩士辉说,自己此前应当地政府邀约,和时任衡水二中校长的秦某地一人出资、一人负责教师团队,共同筹建了志臻学校。
“当时学校作为县里的重点投资项目,为了保障志臻中学顺利建设和运营,2017年,安平县委、县政府任命当时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某东(崔某雷的叔叔,现已退休)担任志臻中学项目的指挥长,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马某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协调教育、土地、电力等所有相关部门工作。”韩士辉表示。
志臻中学对外号称投资20亿元打造,过去连续四年高考600分以上学生突破千人,每年稳定创造数亿元可观营收。

图片来源新黄河
2021年至2024年,学校依靠盈利累计偿还约8亿元债务。然而,由于前期投资过大,学校目前尚欠北京银行、衡水银行和邢台银行共计5.33亿元贷款,此外还有9亿元其他债务。
从2025年起,志臻学校资金链开始出问题,由于没有足够资金用于偿还6300万元借款,北京银行已向安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方面多次通知学校将对其股权启动拍卖程序;2026年7月,学校向衡水银行的3.2亿元借款也已到期。
韩士辉说,崔某雷、马某、崔某东等人,违规参与干涉学校经营,侵吞学校资产,是给学校造成巨大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
“2021年,我被迫以2元价格,将学校40%股权转让给崔某雷的父亲崔某国和马某的岳父马某湘,股权价值8亿元。但两位老人早就退休了,股权实际所有人是崔某雷和马某。”韩士辉称。
“因为崔某东、马某曾借给我大额资金,2021年10月,两人把我约出来,直接拿出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我把学校75%的股份转给他们。”韩士辉表示,后经多方博弈和谈判,他被迫分别以1元的股权价格转给崔某东的哥哥崔某国27%股权,转给马某的岳父马某湘13%股权。根据志臻中学当时的整体资产价值,这40%股权的实际价值大约8亿元。

图片来源新黄河
“根据当时签署协议时的身份信息,崔某国年龄为67岁,马某湘年龄为73岁。”韩士辉表示,这俩人年事已高,且已退休,学校股份实际落到崔某东、崔某雷和马某身上,三人这几年也一直实际参与学校运营。他们几人在攫取学校股权后,通过多种手段侵吞学校资金,导致学校逐渐无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马某在和韩士辉的聊天中,曾多次安排韩士辉给一些个人银行账号进行大额转款。
其中,2023年8月,安排韩士辉给一家名为翰林茶修培训的公司打款30万元,11月让韩士辉给四个个人银行卡号打款;2024年1月,指示学校给一个人账号打款85万元,用途“赔偿金”;还有指示韩士辉准备10箱1915(疑似白酒)、一同处理学生家长跟学校的纠纷,并安排韩士辉对学校的营业执照抓紧年检等内容。
除了举报崔某东、崔某雷、马某三人侵吞学校资产外,韩士辉还对实际控制学校财务的高某以及秦某地进行举报。
韩士辉表示,2024年初,秦某地从衡水二中退休后,在他的授意下,自己把志臻中学名下9%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志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志臻教育咨询”)。“志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也就是志臻中学的运营团队,法定代表人高某正是学校管理团队代表。”
“高某控制学校财务后,将学校收取的学费、餐费等主要收入流向其他单位开设的收款账户,致使学校每年账面资金被大量转出,学校无法正常归还银行贷款。”据韩士辉提供的部分学生学费缴纳信息显示,有的学费转入志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也有学费转入名为衡水益鸿、正儒教育、河北邦豪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校外公司。
据了解,志臻中学建设投入的约20亿元中,韩士辉先以个人名义筹集约6亿元,随后以学校名义向三家银行贷款8.3亿元,目前尚欠5.33亿元贷款未还。
因为无法还款,相关贷款银行陆续将韩士辉及其妻子诉至法院。2025年6月,安平县法院查封、冻结了韩士辉夫妇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同年8月,又冻结了二人持有的学校股权。2026年1月起,法院开始推进学校相关股权的司法拍卖。
韩士辉称,因为银行贷款他们夫妇是担保人,一旦股权被拍卖,两人将失去对学校的全部权益,还有可能背负巨额债务。
2025年4月,韩士辉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安平县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查约4亿元学校资金的去向。最终,安平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图片来源新黄河
今年6月,韩士辉针对崔某东、崔某雷、马某等人疑似违法违纪问题,向纪检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新黄河”报道此事后,衡水市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前述《情况通报》。
若举报属实,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哪些责任?学校经营过程中,出现公职人员长期插手介入的情况,是否意味着同步的监管程序失灵?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向“法度law”分析认为,亲属代持只是规避监管的隐蔽手段,只要查实实际控制关系,公职人员必须承担对应责任,无法仅凭 “登记在亲属名下” 免责。
比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禁止党员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司法与纪检实践中,由近亲属代持股份、幕后实际享有收益并参与经营决策,是典型的‘影子股东’,我们叫做‘白手套’。纪委监委一旦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直接追究公职人员本人的纪律责任。”常做职务犯罪案件的林斐然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让股权等财产性利益,属于交易型受贿,受贿数额按照股权实际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计算。
“如果本案中40%股权估值8亿元、对价仅2元,本质是借‘股权转让’的形式输送巨额利益,代持只是掩盖受贿的手段,查实公职人员实际控制股权、利用职权为学校谋利的,直接以受贿罪追责,与股权登记在谁名下无关。”
林斐然律师分析称,若查实,相关工作人员大概率涉嫌受贿罪,亦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收受财物的,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林斐然律师还提到,若实际控制学校财务的高某以及秦某地被举报的内容属实,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若与公职人员通谋,共同转移、侵吞学校资产,可构成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一并追责。具体要以调查为准。
林斐然律师表示,对“白手套”代持的这类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目前确实缺乏有效识别手段。相关部门在面对举报时,介入仍不够快,甚至应设置前端介入。“此前韩士辉控告职务侵占甚至没立案,恐怕属地有也有一定的保护主义色彩。”
此外,此案中土地审批、电力配套、项目协调等关键环节权力看起来似乎无人制衡,公职人员可利用分管职权对民办学校形成强制约束,权力寻租空间未被有效压缩,缺乏交叉制衡与流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