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婚外胚胎遭拒”一事引发热议。
当事人朱女士告诉记者,2025年11月她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给丈夫的就诊通知里,意外发现丈夫拿着伪造的结婚证,带第三者在这家三甲医院做了试管婴儿,已经培育出了受精卵。据朱女士推测,第三者预产期甚至在其女儿高考前后。
朱女士称,其与丈夫是合法登记夫妻,二人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2019年她查出肺癌,手术切除恶性组织后一直在家休养。朱女士称经核实,丈夫与第三者提交伪造的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辅助生殖建档流程,并培育形成受精卵,胚胎尚未移植。为此,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医院明确拒绝。
为证实自身合法婚姻身份,朱女士现场出示官方核发的真实结婚证,希望医院核实信息。针对朱女士出示的真实证件,医院方面表示无法核验确认朱女士所持证件的真实性,也无法判定其丈夫与第三者建档所用结婚证为虚假证件。
医院给出的处置规则更让她难以接受:如果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丈夫与第三者再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和新结婚证,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就可以再次移植。
朱女士向上海卫健委沟通反馈后,得到的答复为没有对应医院处置职责。朱女士认为涉事医院的相关行为,加上卫生健康委未能履职处理,给自己造成巨大精神痛苦。
目前,朱女士已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并组建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案件将于7月30日公开开庭。
让朱女士不解的是本案与此前西宁校长伪造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案件情形相近,西宁案件中涉案二人被法院以刑事犯罪判处拘役;而本案中,朱女士的丈夫和第三者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律师表示,法律没有明确冷冻胚胎处置规则,司法主流观点认定它是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原配没有提供精卵无权直接要求销毁。男方二人造假证只是违法,改变不了胚胎生物归属。男方属于离婚赔偿损害的过错方,第三者主动参与伪造证件,计划体外生育,可尝试从共同侵权角度突破。
来源丨第一现场综合浪涨新闻
编辑丨陈攀 审核丨苑劲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