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的事,大家都看到了。8月4号邯郸中院通报,录音属实,人已经停职。事情不复杂:今年5月25号,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债权人武丽娜去反映自己胜诉多年执行难的问题,这位郭局长一个电话打过去,把她拦了下来,说帮她“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她别信访。结果当天深夜,郭局长又主动打来,开口就是“我缺钱,给我送点钱”,索贿没成,就开始反复打电话低俗骚扰,还跟人家说“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
我说他胆大包天又坏又笨,不是骂人,是陈述事实。
一、先说胆大
市委书记接访日,当事人正大光明去反映问题,他敢一个电话拦下来;当天深夜就敢开口要钱;更要命的是,他显然没把留证据当回事——电话录音摆在那,他还反复打。一个执行局长,连别在电话里留把柄这种基本生存常识都没有,你说他胆子大到什么程度。
二、再说坏
武丽娜2019年就拿到了工程款胜诉判决,到今年整整七年,执行拉锯战打得她精疲力竭。郭红波吃的,就是她这份走投无路的绝望。拿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当筹码,一边哄一边勒索,还附带性骚扰——这种坏,不是能力问题,是骨子里就把群众当可以拿捏的资源。
三、最后说笨
前面说了,电话录音。还反复打。索贿不成转而骚扰,等于自己把罪证一份份打包好递到对方面前。真要论操作水平,他连个及格的执行员都不如——至少人家知道捂嘴。
但我得说句不中听的话:像郭红波这种人,可怕的不在他一个人多坏,可怕在他能坐到执行局局长的位置上。一个局长敢这么干,说明他心里笃定一件事——“这事,没人管得了我”。这种笃定,不是一天养成的。
四、积怨已久,积弊已深
不管武丽娜举报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一举,倒是让很多人看清了一件事:执行难这三个字,积怨已久,积弊已深。
当事人恨执行难,我们律师也头疼执行难。我干这行这些年,执行案子办得越多,越觉得这件事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一个局长敢这么肆无忌惮,背后是执行权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的老毛病。盖子被掀开一个角,下面的东西,懂的都懂。
五、慢,可以接受
话分两头。我也得替执行法官说句公道话。
这些年执行案件数量暴增,早就压得一线法官喘不过气。一个执行法官手里同时几百件甚至上千件案子,财产查控、查封扣押、约谈当事人、写裁定,哪一样不要时间。案多人少,是客观现实,不是借口,但确实是现实。
所以我一直的态度很明确:只要你的案子在正常推进,慢,我绝对接受。慢一点,我们等得起。我办过不少执行案,半年一年才有点动静的,多了去了,我从没因为这个急眼过。谁也不是不讲理的人。
六、不能接受的,是另一回事
但我不能接受的,是另一回事。
现在个别人,背地里把正常办案当成一门生意来做。依法维权,本来该是凭事实和法律文书,现在倒好,还得讲人情世故。认真办案,反倒成了对你的"额外照顾";你不意思意思,有些事就给你"恰巧"卡住。
财产查控这个事,本来清清楚楚: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钱在账户里,够划转,就给你划;可一旦查到的是房子、车子这种要跑程序的,那就得看——你给他有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走这个程序。至于你提供的财产线索,他哪有那个时间给你一条条核实去,一句"线索不明"或者直接终本,案子就结了。
什么,你还想拘留被执行人?
“你去跟我们领导说去吧。”
你看,话都说到这份上了,你还能怎么着。
七、作为律师,我真的怕了
说句实话,我自己最不爱办的就是执行案子。费人,费神。
你要办执行,先做好三个心理准备。
第一,你得有天天守在法院门口等法官接见你的准备,也得做好天天去了都被当球踢、推三阻四啥也推不动的心理准备。执行法官忙,我理解,但架不住你去了十趟,他就见了你两趟,还都是"放那儿吧,我有空看"。
第二,你得有交了材料、下回来材料丢了、还让你补交的准备——而且不让你多问,你多问一句,他脸一黑就怼你:“我说丢了就是丢了,你哪来这么多话。”你还得赔笑脸。
第三,也是最要命的:你得有法官突然被调走,明明手里有财产线索,他给你结了案的准备。你想恢复执行?跑一年都未必恢复得了。案子一终本,石沉大海,你找谁谁都说"等通知"。
作为律师来说,遇到这种事,我真的怕了。不是怕案子难,是怕明明有财产,却硬生生被"合法"地拖没了。
八、执行难,更是公信力
执行难这个问题,说到底,不光是案件数量的问题,更是队伍建设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邯郸这位郭局长,恐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那股暗流,一刻没有停止过涌动。一个执行局长敢把公权力私有化到这种程度,说明监督的网,还有大窟窿。
停职只是第一步。公众要的,不是一份通报,是整件事后面的“为什么”——为什么一个局长敢这么干,为什么当事人反映问题反被拿捏,为什么监督在那儿却像没在那儿。
写到这儿,我也没什么高明的主意。案多人少,短期我看是解不了的。
只希望,案件数量的问题解决不了,就真的,解决一下理想信念的问题吧。执行权握在手里,得先知道自己手里握的是别人的“纸上权益”。这一点要是守不住,案子再多,也救不回那点信任。
以上为一个执业律师的私人观察与真实感受
事件事实源自邯郸中院8月4日通报,观点仅代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