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太原4月15日电 (记者 桑莉媛)今天,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填补了山西城市更新领域立法空白,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更新立法作出明确部署。山西部分城市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足、风貌特色弱化等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旧厂区转型等实践中,也暴露出职责不清、资金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不畅等堵点,立法规范势在必行。

《条例》共6章42条,覆盖城市更新全流程各环节。突出规划引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规范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守护城市文脉;聚焦实施环节,明确11类更新场景,规范实施主体,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更新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支撑,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赋能项目落地;严格监督管理,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资金审计,畅通公众监督,明确法律责任,保障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明确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等举措,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的出台是山西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既将国家战略转化为符合省情的制度规范,也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关键支撑。下一步,山西将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动员社会各方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以法治护航城市更新,让城市更宜居、更包容、更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