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江燕、马 奔(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

  概念是经验的理论凝结,概念的创新往往是理论创新的核心引擎和关键标识。人民政协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是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在人类政治制度发展史上具有独特政治价值。专门协商机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工作规律的高度概括和凝练。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十个坚持”中,“坚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凸显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制度特质,使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获得更加清晰、鲜明的标识性表达。

  专门协商机构概念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标识性概念是一个知识体系中具有高度概括性与重要解释力的基础概念,是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专门协商机构这一标识性概念,承载着人民政协作用的历史延续和制度化经验的自主知识体系理论表达。

  体现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工作规律性认识的高度理论自觉。人民政协成立后,曾有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协商机构”等性质定位称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依据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需要,在实践创新基础上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的高度自觉,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结合”,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本土政治概念,是具有“中国智慧”的政治话语。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研究习惯于用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和模式来解读中国制度。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摆脱了“以西释中”研究范式,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人民政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指引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开启新篇章。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创新空间。围绕如何建好这一机构等具体问题,各级政协组织以改革创新理念不断探索,立足于让制度“立起来”、让机构“转起来”、让委员“动起来”、让协商“活起来”,深耕协商沃土,在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了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协商品牌。目前,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已经在全国各地呈现百花齐放、各展其长的生动局面,形成广泛多层、形式多样的协商议政格局。政协协商紧扣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结合,使新时代“人民政协为人民”“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彰显人民政协在“中国之治”中的独特政治优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特点。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有利于有效解决“团结谁、谁来领导和组织、如何团结”的重要问题。具体来看,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体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本质;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它通过商量广泛凝聚共识。正是这些联结,使人民政协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独特价值更加具象化,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专门协商机构概念具有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议政建言,更加广泛地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是理解我国协商民主运行逻辑的重要理论节点。这一概念有利于更加系统地把握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定位,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制度形态和运行方式。

  概念生成:立足中国实践的制度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是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形态的高度凝练。“专门”体现为制度分工的明确和功能形态的定型,强调在制度体系中形成稳定、清晰、持续的职责定位;“协商”体现为在平等交流中凝聚共识,凸显人民民主的真谛;“机构”是指围绕特定功能构建起来的组织形态,是制度运行的具体载体。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所表达的是一种以协商为核心职能、以制度化为基本形态、以组织化为实现载体的政治安排。人民政协作为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制度性组织,以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实际为基础,以制度运行的成熟形态为依托,专门协商机构概念高度概括了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属性,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话语的自主生成。

  概念定位:制度角色的功能性标识。专门协商机构概念以“专门”定性、以“机构”入题,集中回答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人民政协所处的方位、承担的职能。进一步看,在我国协商民主的整体格局中,人民政协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制度形态。一是组织体系完备,形成了全国和地方各级贯通的协商网络;二是职能结构稳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统一框架下协调运行;三是程序机制成熟,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远程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形式构成了体系化的格局;四是参与主体广泛,汇聚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正是通过组织体系、制度规则、履职机制和参与结构等方面的系统化运行,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标定出人民政协的制度角色,使人民政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运行格局。

  概念功能:提升中国民主实践的解释力。专门协商机构不仅是对人民政协制度属性的界定,更是一种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概念表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不同政治文明形态深度互动背景下,科学阐释中国民主实践、增强中国制度话语的解释力成为重大理论课题。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有助于更好呈现人民政协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政协通过制度化协商,把团结和民主贯穿于履职全过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把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机衔接,使协商成为有组织、有规则、有程序的制度性参与方式。这种制度形态既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专门协商机构概念生动概括了人民政协制度运行的基本特征,为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结构提供了清晰框架,为中国民主实践在理论层面提供了稳定而明确的概念表达,成为彰显制度优势、增强制度自信的重要话语支点。

  专门协商机构概念具有重要影响

  专门协商机构概念不仅对人民政协工作进行了精准定位,也在哲学社会科学视野下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标识性概念不仅拓展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空间,更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理念、运行机制、履职方式以及评价标准的创新发展。

  彰显强大的政治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基于中国和合文化传统和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生长出的独特制度形态,是“中国智慧”的生动体现。在知识体系上,它填补了世界政治图谱中关于“协商型组织”的理论空白;在话语体系上,它构建了与西方“竞争性民主”相对应的“协商民主”话语。协商天然带有理性、包容、合作的色彩,专门协商机构每天都在发生的协商活动、大量建议被转化为具体政策的实效,是中国式民主看得见的生动形态。人民政协讲好中国的民主故事,有力增强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专门协商机构成为海内外政界、学界研究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标识性概念,为阐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机制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提供了重要分析框架。目前的政协理论研究更加聚焦于“协商”这一主轴,研究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规则以及成效评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政协理论的内涵,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打开了新视角,推动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深化拓展。

  发挥强大的实践推动力。专门协商机构概念深刻揭示了人民政协制度优势的内在逻辑,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稳定而鲜明的理论坐标,对人民政协工作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和地方各级政协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持续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国政协每年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协商活动,协商成果通过多种形式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协建立完善协商程序、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协商意见成为政策选项。围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各级政协持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议题生成、协商实施、成果转化、跟踪反馈相互衔接的运行闭环。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在实践中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华大地上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本文为全国政协办公厅“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专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