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涛、胡博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为广大党员干部从政履职划定价值坐标、明确实践路径。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出现了以任期时间为边界、以个人升迁为导向、以短期成效为标尺的错误政绩观。这不仅偏离了党的初心使命,也妨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及时予以纠治。
“任期型”政绩观的表现。这种“任期型”政绩观主要表现为政绩上搞急功近利、政绩冲动等,他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不仅直接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扭曲用人导向、影响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将任期视为政绩产出的“截止日期”,追求“短、平、快”的显性成果,忽视需要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作。一些党员干部将任期作为工作的时间边界,只考虑任期内能够见效的项目,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缺乏耐心。这种“击鼓传花”式的政绩接力,导致政策缺乏连续性,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出现了重显绩轻潜绩、重速度轻质量、重局部轻全局的现象,愿意建设看得见、摸得着、叫得响的形象工程,对那些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但管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缺乏热情。更有少数党员干部在面对一些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成本较高、要冒风险的老大难问题时,选择“新官不理旧账”,能拖就拖,甚至还会以纠错为借口推翻“旧账”。同时还表现为政绩冲动,有的党员干部在有限任期内急于干出政绩,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决策、大干快上。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凭主观臆断“拍胸脯”“拍脑瓜”,脱离产业实际,盲目上马项目。有的地方不顾财政承受能力,违规举债搞建设,为一任政绩留下几代人的包袱。个别党员干部患上“创新焦虑症”,盲目追风口、抢赛道,什么热门就上什么项目,产生了创新冲动。这不仅造成财政资金和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损害了党的形象。
“任期型”政绩观的产生原因。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存在偏差。党性是政绩观形成的价值原点和方向坐标,一旦党性不纯,就会导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生偏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如果党员干部背离了初心和使命,就会沉迷于追逐名利、滥用权力,将岗位视为个人晋升的“跳板”,而非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将政绩视为邀功请赏的“资本”,而非造福一方的责任。
党员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机制的科学性有待提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向引领党员干部的行为取向。当前党员干部政绩考核机制虽然不断完善,但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仍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轻长期”,化解长期性、复杂性矛盾的重要性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部分地区或部门在设置考核指标时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容易引发导向失灵、考核失真等问题。这些因素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亟待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监督问责机制有待加强。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监督既能保证党员干部在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也能防范政绩观出现偏差。但从目前来看,现有监督存在事前预防不足、事中跟踪不够、事后问责不严的问题。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可行性论证有时流于形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问效缺乏深度;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任期的时间边界,容易沦为问责追责的“截止日期”。这些问题,都在客观上助长了某些党员干部的急功近利倾向。
“任期型”政绩观的纠治路径。以党性教育巩固政绩观的价值根基。只有坚强的党性才能有正确的政绩观。只有坚守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才能以科学长远的眼光来谋划政事,才能实现“任期思维”到“终身责任”的观念转变。增强党性,首先,要发挥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引领作用。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时,要注意与“十五五”规划纲要等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把理论知识转化为价值纠偏的有力工具。其次,要在党性教育中加强对正确政绩观的培训引导。要常态化开设政绩观教育专题,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悟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最后,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既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作用,又要通过反面典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从成功案例中学经验,从失败案例中受警示,形成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的良好氛围。
以完善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引领党员干部的价值导向。干部考核是对党员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首先,考核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突出新发展理念。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合理设置阶段性工作目标与长期目标。其次,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调整民生改善、生态效益、风险防控、基础研究等长期性工作在考核中的地位,鼓励党员干部不仅要关注即期见效的显绩,更要着眼于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最后,要探索差异化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特点设置考核指标,避免“一刀切”,让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因地制宜、精神饱满地干事创业。
以加强监督问责健全预警校正机制。监督问责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保障,对发现和纠正政绩观偏差发挥着刚性约束作用。首先,强化日常监督,让偏离正确政绩观的行为无处遁形。及时有效的日常监督能够防止和纠正政绩观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政绩观的滑坡和松动。其次,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要推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渠道,紧密围绕任期制政绩观的突出表现和典型问题进行纠治,充分发挥纪律红线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据造假”等行为的惩治功能。最后,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也要为那些敢于担当、默默奉献、长期耕耘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孟涛、胡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