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黃大煒日前於夏威夷猝逝,享壽61歲。由於他生前曾參與台劇《化外之醫》演出,死訊傳出後令大批影迷與演藝圈好友深感遺憾。然而,隨之而來的作品版權與遺產分配問題,卻引發黃家內部與長年伴侶之間的隔空交火。

最初的媒體報導指出,黃大煒的身後事與音樂版權悉由其二位胞姊全權負責,並稱兩人為全體繼承人。不料,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趙濰佳(Vicky)隨後大動作發聲,表示將委任律師黃珊珊協助爭取權益,使這起遺產爭議陷入膠著。

對此,知名法界人士「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發文提出專業分析。她指出,黃大煒本身具備美國國籍且定居夏威夷,其母親與其他親屬看起來也多為美籍,因此在法律適用上,本案的遺產關係基本上不會適用台灣民法,而是必須檢視美國當地的法律。

根據陳宇安對夏威夷當地繼承法規的初步了解,其規範邏輯與台灣現行法律大致相仿,直系血親尊親屬仍被列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換言之,黃大煒高齡尚在人世的母親,在法律上才應該是優先繼承財產與版權的人選,而非大動作發布聲明的姊姊們

更令人意外的是,黃大煒除了兩位姊姊,其實還有母親與兩位弟弟在世。但有消息透露,母親與弟弟們似乎是在姊姊對外發布聲明之後,才得知黃大煒已經過世的噩耗。目前黃大煒生前究竟有沒有預立合法遺囑,或者是否曾將歌曲版權授權給姊姊,都成為後續有待釐清的關鍵謎團。

談及女友趙濰佳欲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陳宇安則坦言,在整起事件中法律立場最薄弱的其實就是女友。她強調,不論男女雙方實質交往、相伴了多少年,在台灣或美國的法律定義裡,只要雙方沒有履行結婚登記,就絕對不是法律認定的法定配偶與繼承人。因此,除非黃大煒生前確實在遺囑中指名留給女友,否則在毫無遺囑的狀態下,女友恐怕完全爭取不到任何實質權益。

藉由這次演藝圈的遺產風波,陳宇安也呼籲大眾,若希望在離世後避免親友、摯愛因財產分配鬧得不愉快甚至對簿公堂,生前最好的防範方式就是預先立下明明白白的有效遺囑,這也是留給家人最後的貼心禮物。

她補充,坊間最常見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筆以及公證遺囑,不論選擇哪一種,動筆前都應諮詢律師,以確保具備法律效力。陳宇安特別提醒,一般民眾常誤以為「自己用電腦打字再親自簽名」,或者是利用手機「錄音、錄影」留下的交代就是遺囑,但在法律實務上,這些操作其實全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無效遺囑,不可不慎。

◎感謝 巴毛律師混酥團 授權改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房地產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