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中共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近日報導指出,富察已於今年5月出獄,但仍因1年附加刑遭限制出境。此事正往好的方向發展,但看媒體近日報導與賴政府反應,仍有令人不安之處,值得點明。

首先,該訊息最早由匿名「知情人士」給特定媒體獨家報導。看報導內容,除要證明其消息靈通外,還指出:富察被列為中國「兩高」報告懲治台獨的具體案例,中共在兩會期間大肆宣傳,即便家屬低調配合不敢張揚,出獄後還不讓人出境,必須服完附加刑,跟李明哲出獄能夠直接返台,不用服附加刑完全不同。

有意思地方在於:能對該案進度掌握這麼詳盡,除中共外,應該就是家屬與曾向之求援的特定力量。中共不會講,更不會跟綠媒講;在台家屬既然低調不張揚,自然也不會講;那問題就來了:報導的「知情人士」是從哪得知確定訊息的?

其次,「知情人士」特別拿李明哲案做比較,這應該才是要提早報導重點。過去試圖援救被中共逮捕台人,一直有兩種聲音:

一是把事情鬧大,想讓中共投鼠忌器,甚至或可因為心虛放回。

二是低調配合,使中共有台階可下,企盼懲罰輕輕落下。

富察與李案家屬處理方式各走一端,結果李被判徒刑5年,算是近年台人因相關案件被判較重的刑期。「知情人士」避此不談,卻特指李出獄後能直接返台,似乎在為未來討論帶風向。

然而,該指出兩點:

一、法律個案情節不同,類比必須謹慎。

二、就算要比,兩岸開始交流後台人在大陸被判刑,一般很少被加上附加刑,即便間諜等罪有加上,也少聽聞會執行,畢竟讓有國安疑慮者在大陸走透透,中共應該也沒那麼放心?但李及家屬在案發後表現特別,這對中共處理後案有沒有影響?外界沒有證據不能亂說。但至少從李之後,相關案件所有被判者都被加了附加刑,且須執行完畢。李及家屬在公私益上考量如何?各人自有一把尺。

第三,有人對此司法案件喊話,甚至要在野黨發聲。但陸委會至少公開表示,為尊重家屬意見,不對本案進行說明。最近喊話者如果一路關心,就會知道富察家屬長期堅持低調立場,要台灣政治力高調介入的這群人若非平時不關心,恐怕也是為了政黨鬥爭。

最後,賴政府稱對該案相關情況都有掌握,但尊重家屬意見,不會對該案進行說明。但隨即轉批評此事彰顯中共長臂管轄到台灣出版界,相當惡劣。

有問題當然可以批評,但政府說話應該要有理有據。長臂管轄最早是美國開始的,賴政府是否曾以相同標準檢視美國?在此案,中共是在大陸境內、對原籍大陸的人民動手,如何「管轄到台灣出版界」?政府應該要提供信服證據。

還令人遺憾的是,政府聲稱對情況有掌握,是誰告訴政府的?面對相信政府的人民,政府所為卻是發表家屬不樂見的政治操作。再看到富察過去立場可能與綠營相近,現在落到如此對待,一般民眾不知做何感想?

現在是最後一哩路。富察人還在大陸,希望相關「好友」與政治力量能心懷善念、關心家屬、謹守分際,不要搞政治搞過頭,給富察帶來麻煩,讓家屬及真正關心富察者平靜迎接團圓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