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羈押1年後7000萬元交保,目前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柯不認罪,答辯主訴政治迫害,作證時拒絕證言,台北地方法院今下午2點30分宣判。柯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另外,應曉薇被判15年6月、沈慶京10年、黃景茂6年6月、彭振聲2年緩刑3年、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吳順民和張志澄無罪。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女的顧問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合議庭同時對10人宣示判決主文。
合議庭3個月前排訂宣判庭期,諭知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出庭聽判,法界為此預測4人獲判重刑的機率不低,其中,又以柯文哲的判決結果最動見觀瞻。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柯從未表態放棄2028年再戰大位,案子判決後柯的走向,討論必然更多。
柯文哲所涉4大罪狀,尤以違背職務收賄之認定最受關注,一旦有罪刑期10年起跳,關乎柯的政治生命。檢察官控訴柯文哲向沈慶京收賄的核心證據,是在柯家查扣的硬碟,柯去年10月7日作證接受檢察官詰問,對硬碟內「工作簿」Excel檔證中的數字「小沈1500」、人名相關提問,16次拒絕證言。
檢廉2024年8月30日對柯發動搜索,12月26日偵結移審,歷時118天;法院同日分案召開羈押庭,2025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歷時363天,柯偵、審共羈押禁見368天,柯本月9日遞狀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法官已駁回聲請案。
起訴說,柯文哲與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賄款指示都發局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另以前木可公司涉公益侵占6834萬元、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涉背信罪,檢方起訴、論告都對柯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對收賄、圖利罪的抗辯主軸為陳情案「於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全權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更否認收賄。
柯文哲出庭時,於專業訴訟策略、法條違法要件上,委由辯護律師團分工與檢方攻防,自己主打民進黨操弄司法打擊在野黨行政治迫害訴求,並數落檢察官押人取供辦案程序違法,蒞庭公訴檢察官對柯「訴訟外」的言語,奉命冷回應、回歸證據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