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警方近期破獲詐騙集團,逮捕2名台灣人,年紀最小的少女僅19歲,另一位則是29歲楊姓女嫌,她們用假投資真詐騙的話術,誘騙被害人加入LINE群組,成功騙取了一名80多歲老奶奶的現金,總計1700萬日圓(約新台幣337萬元)。網紅Cheap在臉書酸說,有夠缺德,台灣詐騙真是「原汁原味輸出日本」。

Cheap在臉書表示,這只是抓到車手而已,幕後老大不知在哪裡的豪宅吹冷氣。Cheap指出,日本連車手都要關很久,至少2~5年起跳,而且日本監獄是出了名的「嚴格管教」,採用軍事化管理,犯人在監獄跟新訓一樣,走路是軍人齊步走,還要精神答數、轉彎轉直角,不能東張西望。
他感嘆,在台灣的犯罪者有各種人權保障,臉要打馬賽克、名字要遮住,反觀日本直接將姓名、年紀、無碼高清正面照大公開。不少網友留言,「台灣連犯罪者的名字也只能說出姓,永遠無法知道誰是嫌犯,這就是司法對歹徒的保護傘」、「肖像權很重的日本,倒是對這些罪犯不客氣」。
包括日本電視台(Nippon TV)、日本經濟新聞及日本TBS電視台皆有報導此事件,19歲少女承認犯案並稱,「有人找我來日本說有可以幫忙收錢的工作」。楊嫌則疑似與他人共謀,冒充一家實際存在的美國投資公司員工,謊稱「用人工智慧系統可獲得600%利潤」進行詐騙。
目前台灣對犯罪者的保護包括4大法律原則,第一,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在法院正式判決有罪確定前,任何人皆應推定為無罪。若過早公開未定讞嫌疑人的長相,可能造成未審先判及侵害名譽。
第二,人格權與肖像權(《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保障個人的身體、健康、名譽及隱私,未經同意任意拍攝、散佈他人照片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第三,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嫌疑人的姓名、照片等均屬於個人資料,若非為防止犯罪或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公佈他人個資將面臨違法風險。
第四,兒少隱私特別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嚴格禁止媒體透過報導或照片等方式,公開涉及犯罪案件之「兒童及少年」(包含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姓名及長相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