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品案,中檢昨天執行第3波行動,帶回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等多人調查釐清,經複訊後今天凌晨依食安法,向法院聲押禁見沈、蔡等2人,其餘人請回。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偵辦中聯油脂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分別於9日、22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公司、福懋油脂公司、泰山企業公司等處所,以及中聯公司陳姓廠長等3人處所執行搜索。
檢方前兩波行動,陸續約談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泰山公司劉姓董事長、福壽公司洪姓董事長、福懋吳姓董事長等多名被告。
其中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聲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以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於指定時間至警察局報到,暨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餘被告各新台幣50萬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經中檢提起抗告,中院17日裁定余凌冲羈押禁見。
另外,中聯公司陳姓廠長首次到案檢方諭知100萬元交保,中檢22日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加保100萬元,檢方已提起抗告。
中檢24日再執行第3波行動,指揮警調對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江姓法務,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譚姓經理、品管部孫姓襄理等5人住所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福壽公司倉儲李姓課長、福懋公司謝姓員工、泰山公司張姓廠長等3人,以及證人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
經檢方綜合研析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證述後,認定被告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張姓廠長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重大。
其中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以500萬元交保,其餘7人均請回。
檢方表示,將持續就到案人員陳述、扣案數位證物及調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深入追查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