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件層出不窮,造成許多家庭不幸,行政院繼提出「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等修法草案後,明天將再討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規定毒駕者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吸食毒品者,即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
行政院方面說明,此次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法重點包括加重毒駕、拒測行為處罰。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考照。
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另外,在吊銷駕照期間若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根據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說明,現行法規針對無照駕駛再加罰1.2萬元,修法後將一口氣提升至加罰3.6萬元。以汽車駕駛人為例,無照首次被取締最高可開罰6萬元,若加上毒駕無照加罰的3.6萬元,單次罰單金額將高達9.6萬元,相關罰則在院會討論時仍可能再作調整。
同時,此次修法也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的共同責任處罰。據交通部規畫,只要年滿18歲的乘客,在明知駕駛人有施用毒品的情形下仍選擇搭乘,無論該車輛是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都將被處以6000元至1.5萬元的罰鍰。
此外,行政院也將討論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6條修正草案,針對檢驗方法的法制化,修正現行對特定人員採驗方式僅限於尿液檢體的規定,增列唾液採驗,以加強執行毒品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