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執行職務疏失造成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潛逃出境的高院法官陳勇松,9日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款一年月俸總額,約250萬元;就在前一天,前總統馬英九纏訟八年的三中案,以無罪結果落幕,但當初起訴的檢察官、檢察長早已升官,甚至平步青雲,案件無罪的責任又該向誰追究責任?

三中案以無罪結果落幕,檢察體系很多人並不意外,因為這個案子從扁政府時期的查黑中心到後來的特偵組,已經被許多人上窮碧落下黃泉般大規模調查,仍找不到違法證據,其中或許牽涉到黨政軍退出媒體或黨產處理等跟轉型正義有關的政治問題,但跟刑事犯罪所需要的證據法則,並不一定能畫上等號。

當年蔡政府上任不久,獲民進黨信任的邢泰釗接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把特偵組早已簽結的案件拿出來重啟調查,北檢偵辦期間,還不斷透過特定媒體放消息帶風向,當初起訴三中案的檢察官,留在檢察體系的多已升官,多人現在都已是檢察長;至於邢泰釗從北檢檢察長一路高升高檢檢察長、檢察總長,一路登上檢察龍頭直到任期屆滿才退休,案件無罪收場,對他們絲毫沒有影響。

如同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於此案落幕後,在其臉書上發出的感言:此案提醒檢察體系,重大政治案件若欠缺足以穿透合理懷疑的直接證據,最後仍可能在審判中被打臉。檢察官不是歷史清算者,也不是政治正義的代理人,檢察官是法定構成要件與證據法則的守門人。

當初馬英九因三中案被起訴,考驗的不只是馬英九,同時也是背棄過去檢方見解的檢察官與檢察首長,原本,負責偵查犯罪的檢察官該追求的是靠證據實踐公平正義,而不該是執政黨追殺政敵的代表,但最後法院的判決證明,從一審到三審都無罪的結果,檢方起訴的證據、堅持上訴的理由,都經不起檢驗。

如果對比法官因為失職讓鍾文智跑掉,都要受到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判決罰款,從蔡英文總統任內親自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至少八年多前就討論的檢察體系對無罪判決要建立檢討機制,這麼多年過去,檢方對於重大矚目案件最後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有哪一件曾經真正做過檢討?

當年起訴馬英九三中案的檢察官,有人一路高升當上檢察總長、檢察長、主任檢察官,但如今案件判決無罪,又該如何檢討當初起訴責任?難道縱放人犯要處罰,濫權起訴沒關係?如果檢察機關以配合執政黨意志的方式偵辦政治人物案件,換取個人官位,而不在乎案件最後是有罪或無罪,當檢察官只在乎自己官位前途、而不在乎是否毀人一生清白,失去的就是民眾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