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籍配偶徐春鶯涉長期與中共人士往來並匯報國內政情,新北地院昨判涉犯反滲透法、銀行法、詐欺取財、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依法對於台灣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取消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目前公文正在簽辦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劉世芳、國土署長蔡長展等就「高房價環境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3.0政策檢討:青年購屋門檻、首購資格認定、年齡限制、申貸年齡與核貸年限總合限制及政策上路對於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政策與配套措施」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媒體問及內政部是否註銷徐春鶯台灣身分?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按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規定,對於台灣的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時,可按照第33條取消徐春鶯的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
劉世芳補充,現在公文在簽辦中,因為內政部需等法院的正式判決書內容,台灣是法治國家。另劉世芳也說,很多人詢問,徐春鶯如果未來定讞以後,要不要在台灣服刑,「確實沒有錯,因為徐春鶯是在台灣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