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調查局(FBI)4日在洛杉磯機場逮捕34歲美籍華裔房仲張婉瑩(Wanying Heather Zhang,譯音),指控她未依登記在美國境內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張婉瑩預計5日在洛杉磯聯邦法院首度出庭。根據美國法律,她最終若被依《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定罪,最高可能面臨10年徒刑,法院還可另外判處罰金。

根據FBI洛杉磯反情報小組成員向聯邦法院提出的訴狀,指張婉瑩與一名同夥涉嫌於2025年9月前往華盛頓州西雅圖,監視一名台灣高層官員家屬。執法消息人士向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透露,目標是賴總統之子賴廷與;FBI隨後也在社群平台X發文指張的目標是賴總統兒子一家。

FBI指,張婉瑩未依登記在美國境內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已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951條(18 U.S.C. §951)第(a)款,除外交、領事官員或隨員外,任何人在美國境內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卻未依規定事先通知美國司法部長,可處最高10年徒刑、罰金,或兩者併科。根據該法,「外國政府代理人」定義為,同意在美國境內接受外國政府或官員指揮或控制而行動的人。

FBI訴狀指出,張婉瑩曾就讀北京國際關係學院,至少與2名疑似中國政府官員保持聯繫。她2025年多次在中國與相關人士碰面,之後與一名同夥前往西雅圖,在賴廷與家人住處附近監視,拍攝住家、車輛及車牌,並透過微信即時向中方回報「看到他了」、「我正在錄影」。

探員並指出,兩人的行動具有多項情報工作特徵,包括短時間往返不同機場、只租車數小時、從車內監視目標,以及要求改用AirDrop傳送照片,以降低留下可追查紀錄的風險。

FBI探員分析,若台海爆發衝突,中方一旦掌握台灣高層官員近親的所在地、住家與車輛照片等資訊,可能藉此取得對台灣總統施壓的籌碼。訴狀並提到,這些監視所得對張婉瑩及其同夥並無明顯商業或個人利益,更加深FBI對其受中國政府指示行動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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