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刊登在美國事實查核網站Gigafact、由《波特蘭新聞先驅報》撰稿人安德森撰寫的文章,美國目前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允許選民罷免現任國會議員,意味著美國總統川普無法透過發動公民罷免,來重新取得國會的控制權。

美國國會研究處指出,聯邦參議員與眾議員的任期固定,選民無法透過罷免選舉將他們解職。不過,參眾兩院都可以各自透過三分之二多數決,開除所屬議員。

紐澤西州選民1993年通過州憲法修正案,允許選民罷免民選官員,並將聯邦國會議員納入適用範圍。但2009年有選民團體試圖罷免聯邦參議員梅南德茲,卻遭州務卿韋爾斯拒絕受理,雙方因此對簿公堂。紐澤西州最高法院2010年在「罷免梅南德茲委員會訴韋爾斯案」中裁定,各州無權罷免聯邦參議員。

緬因州議員2017年也曾提出類似法案,試圖允許選民罷免聯邦國會議員,但遭州議會的退伍軍人與法律事務委員會反對,最終未交付全院表決便胎死腹中。

美國參議院院方歷來共開除15名參議員,其中多數是在南北戰爭期間,因對聯邦不忠而遭到開除。根據國會研究處的資料,另有一名參議員於1797年因「其他不忠行為」遭到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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