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學測、分科測驗均查獲考生配戴AI智慧眼鏡應試,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27)日舉行115學年分科測驗考生違規審議,會中拍板修正116學年度各項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將智慧型眼鏡的處置,從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中單獨列出,並加重罰則,配戴、攜帶一律不計分,情節重大取消考試資格,但以8月4日簡章為主。
大考中心表示,面對越來越多的智慧型科技產品,防弊必須達到最高規格的「零容忍」標準,尤其智慧型眼鏡作弊功能愈來愈強大,有必要列為防弊的重中之重。
為了防弊AI舞弊,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建議從源頭處理,建議各間教室直接用阻斷器屏蔽,但是涉及到政府跨部會,包括教育部、考選部、NCC合作,才能從源頭遏止。
大考中心也擬調整116年考試簡章的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未來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將智慧眼鏡置放臨時置物區未關機,該節考試將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若考生配戴、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抽屜、桌椅下、座位旁,無論是否使用,一律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則取消考試資格,若涉及其他重大舞弊情事,將依法追究責任。
至於行動電話、智慧手錶、智慧手環、耳機等其他電子穿戴式裝置,以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掃描、拍攝、錄影、翻譯、計算或人工智慧生成功能的器具,則採分級處理。若置放於臨時置物區但未完全關機,或隨身攜帶、放置於抽屜、桌椅下、座位旁,將扣減該節成績,英聽扣3級分、學測扣3級分、分科測驗扣4級分;若拒絕交出或拒絕配合查驗,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若有明確使用情事,則該節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