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併購foodpanda案備受矚目,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定,由於Grab與foodpanda結合案涉及雙占市場、股權結構對競爭影響等諸多待評估事項,依法延長審議期間60個工作日至115年10月27日。

公平會表示,有關Grab Holdings Limited申報擬取得富胖達有限公司,Grab已於115年6月16日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規定,自公平會受理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個工作日之審查期間內,亦即115年7月29日之前不得為結合。但公平會認為有必要時,得延長審議期間最長60個工作日。

公平會審議認為,由於Grab與富胖達公司結合後,市場結構仍維持結合前的「雙占」情形,Uber持有Grab之13%股份及3.7%表決權,是否會因二者間的「股權連結」影響結合後UberEats與Grab競爭之誘因及能力,而產生類似水平結合之單方效果或共同效果,有必要進一步分析對於我國市場競爭影響,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7項、第8項規定延長審議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