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合併之後的多次當機、交易系統異常等缺失,對此金管會今日宣布開罰,裁罰金額360萬並創下歷來券商最高裁罰金額,另外附帶六大業務限制,且要求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金管會。金管會先前也曾處份過券商類似的情況,而就發生違失次數、以及之後處理狀況,
除了裁罰360萬,金管會還作出警告處份,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的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六大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黃厚銘指出,台新證券的系統違失發生之後,有154筆爭議案件進入金融評議中心,之後經過調處之後剩下9筆。
證期局指出,台新證券(合併之後台新為存續證券)在115年4月6日合併,但合併之前,未能於合併前妥適進行系統規劃,以及系統程式營運持續計畫、壓力測試與演練未臻完善,於合併後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後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致資訊核心系統營運失能,該重大資安缺失事件,台新證券顯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認為此事件嚴重斲傷投資人對金融機構信任,並依證交法第66條第1款規定予以警告,併依同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
證期局也要求,台新證券在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的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以此標準來看,台新證券的資本適足率在六月底318%,但被要求計提1倍之後,下降為264%。
金管會也盤點台新證券所涉各缺失指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115年4月14日、115年4月20日及115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的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的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金管會也要求,台新證券要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而且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得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