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3.0上路倒數計時,即將在本周五正式上路。財政部已將青安3.0的新規定和執行細節,正式發文給各八大行庫,其中在「排富」方面,除了個人所得收入以200萬元為限之外,房屋總價的「三級制」,財政部已明確要求行庫,以「成交總價和銀行鑑價」孰高來認計,同時有別於青安2.0對於一次買二戶的,亦即「買雙拼」還有通融其中一戶的空間,到了青安3.0,則是一次買二戶的連其中一戶都不能適用青安優惠專案。
據了解,財政部是基於能一次買二屋的借款戶,都是高財資能力,因此將這類借款案,全面排除在青安3.0的適用範圍。至於個人所得200萬元的認定,財政部要求必須以國稅局的「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作為認定所得總額的依據,至於另攤販、自營商等族群,倘若缺乏所得清單資料,則可用資金流程或營業資料等相關收入證明給銀行來確認所得情況。
至於青安2.0的申請者,只要銀行還沒撥款的,都還來得及「反悔」撤件,改在8月1日之後再提出新申請,但在選擇後就不能再作變更。
財政部是在周二正式對八大行庫發文並提出最新版的問答集,讓各大行庫明瞭關於執行面的來自民眾的各種疑難雜症要怎麼處理。借款人購買房屋總價金額現在依照台北市、新北市與新竹、和其他各區,有3500萬、2500萬、2000萬元的「三級制」的總價上限,對此青安3.0將要求,依借款人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來執行。例如,借款人購買的住宅坐落於台北市,買賣總價為3400 萬元,承辦銀行鑑價為3600萬元,這時借款人仍不能適用青安3.0貸款專案,此外,若先前已經適用過青安2.0的,也不能再適用青安3.0,但倘若曾經使用過青安1.0的,只要先前的房子已出售或轉讓,則仍可適用。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青安3.0對婚育宅的獎勵方案,以及「假結婚」的處理,依據財政部青安3.0的規定,一旦發現是假結婚,不但要追回原本的貸款補貼利率,而且還要重新核定貸款條件,不論是成數或是利率,銀行都有限縮的空間;至於非假結婚,但之後離婚者,則銀行要追回先前比起一般1000萬元貸款多出200萬元的利率補貼,但倘若是配偶往生,則仍可維持1200萬元額度的利率補貼。
此外,即使是離婚恢復單身的,只要有子女監護權,且子女未成年,都仍可維持適用原1500萬元額度的優惠利息補貼。
至於在青安2.0常見的疑難雜症,這次財政部在問答集亦有更清楚的說明。此次財部特別明文規定,只要用青安3.0來購屋,嚴禁一切出租方式,包括了房間分租、整層出租、頂樓加蓋出租,或是作為社會住宅等公益出租人出租,都不許可,而且,若買屋者因為前屋主租約尚未到期,因此先用銀行的其他貸款方案過渡,由於之後再適用青安3.0,已被視為「轉貸」,因此亦不被許可。此外,外國自然人在台灣買房,或是國人想在海外買房的,也不能用新青安來買房。
而由於地震頻繁,倘若居民先前已有一棟房子但因為天災受損,在青安3.0新規定之下,仍可以用該規定買新房,但要檢具建物的「紅單」(紅色危險標誌)照片或影本等資料來申請。
另一個先前常見的問題,亦即從「繼承」產生能否再適用青安的困擾,這次財政部亦明確釋疑。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個別持有共有住宅或共同持有共有住宅,其所持有建物之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40 平方公尺可申辦之外,倘若該住宅為繼承取得的在配偶或子女之外的其他「公同共有者」,經借款人檢具繼承系統表、除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供承辦銀行查證,仍可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其個別持有的共有住宅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仍可適用青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