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議題討論多年,近期民眾黨將提安樂死公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則於今天審議安樂死相關草案,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若病人困境來自長照、照顧或社會支持不足,政府應強化長照、醫療及疼痛控制,而非以安樂死作為解方。他強調,安樂死涉及生命法益及重大法制變革,並非簡單的「Yes or No」公投議題,不應倉促處理。

長期投入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制度推動的醫界人士也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罹患疾病、生活品質下降,甚至「不想活了」,就可以選擇安樂死,事實上,這與國際間實際執行制度有很大落差。目前台灣社會對「安樂死」的認知仍相當模糊,若缺乏充分討論、法制設計與社會共識,就以公投方式決定重大生命議題,恐怕過於倉促。

臨床醫師指出,目前允許安樂死或醫師協助死亡的部分國家與地區,都設有極為嚴格的法律門檻,包括疾病是否已無法治癒、是否處於不可逆狀態、病人是否具備完整決策能力、是否排除精神疾病影響,以及須經多位專業人員反覆評估,並非個人提出申請後即可執行,經過層層審查才能做出決定。

他認為,這次公投主文雖提及「罹患難以治癒之疾病」、「承受難以忍受痛苦」及「制度配套規範下」等條件,但關鍵用語目前都屬概括性描述,究竟何謂「難以治癒」、什麼程度才算「難以忍受痛苦」、未來制度如何設計,仍缺乏具體定義與社會討論。

醫師表示,台灣目前已建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兩大法制架構,前者讓末期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可以避免無效醫療、減少痛苦。後者讓民眾能在健康時預立醫療決定,當未來陷入特定臨床狀況時,可依自身意願決定是否接受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不是縮短生命,也不是刻意延長生命,而是在尊重病人意願下,讓生命自然走到終點。」他強調,這與主動結束生命的安樂死,仍是不同概念,社會不宜混為一談。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從倡議、專家討論、法案研擬到正式上路,歷經超過五年的跨領域對話,立法通過後還設有三年的緩衝期,讓各界都有足夠時間理解制度與建立配套。

「我支持生命自主,也支持病人在生命末期不應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他表示,若未來台灣社會對安樂死已有充分認知,完成廣泛公共對話,也建立嚴謹法律規範與醫療配套,制度成熟後再推動,一切樂觀其成。

今天在立院討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社會討論不應只停留在「支持或反對」,必須先釐清制度界線。她表示,世界各國大致分為僅限末期病人,以及不以末期為限、但須符合疾病無法治癒且痛苦難以忍受等兩種模式,兩者代表不同的立法理念。

林淑芬強調,她個人支持推動安樂死,但反對民眾黨版本,授權給衛福部以行政命令或醫療指引決定,這不是單純醫療技術問題,而是國家公開做出的法律選擇,立法者要思考,究竟在什麼樣的生命處境下可以終結一個人的生命。

林淑芬強調,過去衛福部總以不能害怕老去、失能、長照來回應患者的恐懼,並以道德勸說支持安樂死者,她也深知生命一旦結束就無法補救,因此立法討論過程中需要更多的對話,且一定要開啟對話,評估醫療、長照、社會支持、法律制度是否已經準備好承受這項無法挽回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