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衛環委員會今續審「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立委對產假、產檢假天數、育兒假適用年齡、減少工時強制入法、照顧津貼等意見分歧,多數關鍵條文最終保留送黨團協商。外界關注少子女化職場支持相關政策是否因而延宕實施,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有信心凝聚朝野共識,拚明年如期上路。
行政院日前公布少子女化18項對策大禮包,其中關乎友善育兒職場的政策,包括延長產假、產檢及陪產檢假、以「日」申請的彈性育兒假延長適用至子女6歲等。衛環委員會今續審相關修正條文。
行政院版性工法草案擬將產假由8周延長至12周。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2000年將產假提高至14周,台灣已落後國際標準26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平均產假更達18周。她表示,台灣經濟持續進步,勞工權益沒有停留在後段班的道理,既然要修法,就應邁步向前,走在亞洲國家前端。
洪申翰解釋,各國對產假的定義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將產假、產檢假及部分育嬰留停統合計算,台灣則分屬不同假別;此外,台灣產假給全薪,日本、南韓只有原薪資三分之二。他也指出,台灣經濟表現雖佳,但小、微型企業占比高,延長產假恐增加人力調度困難,修法仍須權衡產業現況。
針對現行7天產檢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黃捷皆認為不敷使用,主張增至10天。林淑芬表示,高齡孕婦日益增多,經常需要追加檢查,加上城鄉差距,部分孕婦往返醫院費時;黃捷也說,衛福部建議孕期接受14次產檢,勞動部認為7天產檢假拆分14個半天使用即可,但候診、通勤都需要時間,孕婦產檢後還得捧著肚子趕回公司上班,若遇臨時狀況更難因應,7天顯然不足。
至於以「日」為單位申請的彈性育兒假,政院版擬適用子女年齡由3歲延長至6歲,但部分立委認為,國小低年級學童仍有臨時照顧需求,應放寬至8歲。申請減少工時的子女年齡,勞動部傾向維持現行條文,先以獎勵計畫試辦,但王育敏則認為,減少工時與彈性育兒假的適用年齡應一併討論。
洪申翰表示,政府已規畫減少工時獎勵計畫,育兒家長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的薪資減損,將由中央政府補貼,並提供職務代理津貼,勞動部與地方政府討論後也發現,各縣市產業樣態不同,排班製造業較多的縣市擔心強制入法將打亂排班制度,多傾向由勞資合意。勞動部也預計遠距工作納入獎勵計畫。
此外,有立委提案在就保法增訂家庭照顧假、親職教育假及照顧津貼等,勞動部則持反對立場。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就業保險旨在穩定就業,但請家庭照顧假、親職教育假的勞工仍在職,發給津貼與促進就業的關聯性不高。
財務方面,陳美女說,因家庭照顧假不限於照顧子女,發1天的家庭照顧假津貼,估計年增56億元支出,7天增加支出395億元,就保費率達1.18%,勢必調高保費,涉及勞資負擔,還須凝聚共識。
至於立委提案增訂照顧津貼,作為聘用家事服務人員的替代性補助。陳美女也說,不符就保原則;若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總計1年,估計每年將增加270億元支出。
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照顧離職也是就業風險之一,照顧津貼就是為了避免勞工因照顧家人而退出職場,與就業保險穩定就業的功能高度一致。他指出,衛福部與勞動部應分工互補,而非一概歸由社福體系處理,在長照服務銜接前的短期空窗,勞工需要就業保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