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颱「白海豚」逼近,氣象署7日已發布海上警報,恐帶來強風豪雨。勞動部提醒,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需要勞工出勤,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
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及工地應立即啟動防颱整備措施,並針對戶外工作、搶修及外勤作業加強安全防護,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尤其是之前受風災與水災影響地區,更應加強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由於「白海豚」颱風恐帶來強陣風與豪雨,對營造工地及戶外作業造成高度威脅。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提醒,颱風期間,雇主應避免使勞工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
如確實需有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等,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
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應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已投保相關保險,並於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外送員或其他外勤人員冒險出勤。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安全第一」是雇主應盡的基本責任。應確實做到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階段原則,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查詢。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