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子弟兵、民進黨新潮流系立委林宜瑾被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檢方去年偵結起訴,她雖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請法官減輕量刑。下午台南地院仍未給緩刑、宣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還可上訴。
林宜瑾傍晚五點聲明表示,她將上訴、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細節,並視情況對外說明。
檢方指出,林宜瑾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委期間,涉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的助理名冊與助理費申請文書,詐取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計1412萬7388元。
